论文摘要
农村社区建设作为新时期我国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打破城乡二元分离体制,实现共同发展的重要措施,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政治意义。中国与西方在社区理解上由这两种不同逻辑:前者是建设社区,后者是发现社区。从中西对比中,可以发现社区与小共同体的参与在培养公民精神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从浙江省农村社区建设试点中,我们可以发现农民在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的一些值得称道的变化,亦可以发现一些存在的问题,比如民主意识不强和参与水平较低。而这些问题恰恰是中国农村自治和农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并不是偶然的,而是有着深刻的历史和精神原因,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中国农民公民精神的缺乏。农村社区建设是在中国传统被摧毁和农村传统被破坏,而缺少必要的补充形势下进行的。它是农村社会合法性重建的重要基础工程之一,其主要目的还在于培养农民的公民精神。公民精神是需要农民的积极参与过程中锻炼的,同时也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和措施保障,以及公民的教育。在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应当解决好三种主体角色之间的关系,政府、选任人员和农民(公民),具体原则应该是:作为公民的农民最大化的公共参与、作为代议者的选任人员最完善的执行、作为政策与资金提供者的政府的最有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