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现代性概念具有双重意蕴,即内在文化心理层面的感觉化和外在制度结构层面的理性化,现代性问题作为一个现代化的社会运动之结构性的问题反思,乃是现代化社会运动的一种思想检讨结果,该问题的实质是价值理想的缺失与生存意义的危机。中国税法现代性问题是中国法制现代性实践伴生问题,但由于该问题涉及内容极其广博,特意选取生态税法作为一个狭小的视角,通过生态税法的理论,价值,及其制度的构建来透视我国税法的现代性问题。提出我国税法在现代性的审视下具有内在文化心理层面的滞后性——可持续发展观的缺失;外在制度结构层面的不足——生态税法的尚未出台。针对这些问题,本文认为应当确立我国税法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在其引导下,构建我国的生态税法,进而通过分析我国生态税法面临的现实困境,建议在可持续发展观与生态税法外在形式化制度之间当存有一定的张力,使两者能高度契合,从而缓解我国税法的现代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