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本文通过对人格障碍研究的历史与现状的考察,对人格障碍的形成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寻找出人格障碍者区别于正常人及其他精神障碍者的生理、心理及社会因素。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不仅可能明显影响人的认识能力与认识水平,还有可能改变人的认识能力,并且因此导致错误的意志控制力,形成一系列具有明显病态特征的行为模式。所以从精神医学的角度分析人格障碍与刑事责任的相互关系,对于发掘刑事责任理论更深的研究课题,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本文通过对人的认识能力、认识水平、意志能力和意志属性,特别是来源于认识的意志控制行为的能力的分析,力图说明判断刑事责任是否存在以及大小的重要依据,更多地体现在精神病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的理论命题之中,即人的认识能力和意志能力及其相互之间的一致性,除受社会环境、文化特征和教育水平的制约之外,还受到了其自身心理、生理或病理状态的影响与作用。本文在精神疾病和刑事责任相互关系的理论研究中,采用现状分析、法规比较、数据调查、理论发展、经验借鉴、办法参照等手段,对人格障碍与刑事责任的相关性予以研究,以有助于司法实践中科学正确地解决人格障碍犯罪者之刑事责任问题,从而为预防打击人格障碍者犯罪提供理论依据。
论文目录
内容提要Abstract序言第一章 人格障碍研究的历史与现状第一节 人格障碍的历史辨析一、人格障碍的概念二、人格障碍、精神障碍与精神病的关系三、人格障碍的类型第二节 人格障碍与实施犯罪行为的相关性第三节 人格障碍形成的影响因素一、生物遗传学的研究(一) 神经生物学的理论观点(二) 遗传学的研究(三) 生物化学的研究(四) 心理生理学的研究(五) 国外最新的研究成果二、社会学与社会心理学研究三、认知论的解释四、精神分析学派的解释五、折衷的观点第二章 刑事责任的基本原理第一节 关于刑事责任的基本理论观点一、以心理学为依据的责任理论二、以社会学为基础的责任理论三、伦理学意义上的道义责任论四、采用规范学原理的责任理论五、精神医学范围中的人格责任理论六、关于刑事责任理论的简单归结第二节 刑事责任的基本特征一、刑事责任的法律性二、刑事责任的平等性三、刑事责任的程序性四、刑事责任的特定性五、刑事责任的社会性六、刑事责任的可变更性第三节 故意犯罪与刑事责任一、认识及认识对象二、意志及心理决断第四节 过失犯罪与刑事责任一、认识及认识程度二、意愿及实际效果三、关于过失的理论命题第五节 刑事责任能力一、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第三章 人格障碍与刑事责任第一节 人格障碍与刑事责任相互关系一、人格障碍与刑事责任相互关系概说二、精神症状(一) 认知障碍(二) 意志行为障碍(三) 贯穿在认识、意志心理活动过程中的精神障碍第二节 法国的“生物学方法”视野内的人格障碍一、精神障碍、人格障碍与刑事责任二、类型学范围内的人格障碍第三节 德奥“心理学方法”和“综合性方法”一、奥地利的“心理学方法”二、德国的“综合性方法”第四节 对人格障碍者的刑事责任能力评定一、国外评定人格障碍者为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理论基础二、放宽对人格障碍者的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理论基础三、国内对人格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重新定位总结参考文献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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