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资本弱化作为更为隐蔽的避税手段,严重影响了主权国的税收利益和国际税收协调,损伤了税收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妨碍了其调控职能的正常发挥,其危害性不言而喻,是目前各国重点防范和制裁的避税行为,但是对其的税收监管难度也较大,是税务当局面临的一大难题。国内对资本弱化实证方面的研究较为匮乏,还未形成系统有效的税收监控措施,因此开展并加强对资本弱化税收监管的实证研究,加快立法进程,是打击避税行为,完善税制的急需,也是资本弱化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进一步深化、拓展并取得突破的必要,更是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和促进经济和谐发展的需要。文章对资本弱化的研究成果、涵义、表现、成因、影响和调整方法以及资本弱化税制的国际经验作了阐述,并重点介绍了OECD提出的两种资本弱化规则及部分国家的资本弱化税制,结合我国现有税制进行了对比分析。文章具有一定创新性,与实际征管工作密切结合,从税收监管的角度出发,侧重于实证研究,综合运用比较分析、归纳分析和评估的方法,既有对有关研究成果的介绍,又有国际上对资本弱化进行规制的实践经验借鉴,并分析归纳了资本弱化在企业层面上的表现和操作,为防范资本弱化现象提供了第一手数据和指标,提出了税收监管的具体构想,一定程度上填补了资本弱化实证研究在税收监管和实务操作方面的空白。论文选取一些企业的相关财务会计数据及指标进行分析、评估和对比,剔除不可比性因素,总结归纳了资本弱化的一些特点和共性,结合现有理论、立法及实际经验,探讨如何有效地对资本实施监控,寻找制定监控措施和管理办法的突破点。文章认为定期对企业进行纳税评估,合理确定预警监控指标和对象,建立健全资本弱化预警和监管机制,不断完善我国税制,提升税制对FDI的吸引力,才是有效解决资本弱化问题的出路。提出如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比例连续两年超过2∶1的企业、资产负债率超过60%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连续6个月倒挂或纳税年度销售收入与成本连续两年出现倒挂的企业、往来款项金额较大并长期挂账及长期亏损的企业都应作为资本弱化的税收监管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