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建立是民事诉讼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以庭审为中心的现代民事诉讼程序结构的重要基础。从二十世纪开始,各国在民事诉讼领域都在进行着改革。从西方各国民事诉讼发展来看,其共同发展趋势是由偏重开庭审理活动转为审前准备和审判活动二者并重,审前程序已日益成为民事诉讼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在我国,仅有少数的关于民事审前活动的制度散见于《民事诉讼法》及一些司法解释中,尚未形成系统、完善的民事审前程序,尤其缺乏民事审前程序的核心:证据的交换和争点的固定制度,这也正是多年来我国民事司法未能走出困境的症结之一。民事审前准备专门程序的缺失所暴露出的问题,学界给予了相当的关注与深入的研究,但是这仍是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个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和直接的实践意义的重要课题。本文从我国民事审前程序模式入手,分析了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现状和成因及民事审前程序应采用的模式,探讨了设置审前程序应借鉴的国外已有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制度,并提出构建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若干设想和配套制度的建立。如完善的诉答程序、有时效性的证据交换制度、审前调解制度及法官阐明权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