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指导制度研究

判例指导制度研究

论文摘要

中国实行判例指导制度是在不影响成文法作为主要法律渊源的前提下,借鉴英美法系判例制度的一些具体做法。实行判例指导制度,是我国法制实践提出的迫切需要,是一种能够体现中国特色、顺应世界两大法系逐渐融合发展大趋势的制度变革举措。本文第一部分明晰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建立的判例指导制度的内涵。“遵循先例”和“判例就是法”是英美法系的判例制度的两大重要理念,而最主要的核心就是遵循先例原则。英美法系的判例制度强调“法律的生命始终不是逻辑,而是经验”,不同的事物应有不同的对待。判例制度作为一个相对完整的体系,是以具备一定的法律要素为重要前提条件的,我国目前的国情决定了我们不可能一蹴而就地建立判例制度。判例指导制度不是对英美法系判例制度的简单移植,两者之间的区别十分明显。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性质和法律效力上的不同。英美法系的判例制度,实质上是一种“法官造法”。而判例指导制度中的判例具有“事实上的拘束力”。本文第二部分从立法层面、司法层面和两大法系融合的趋势来详细论述判例指导制度的理论基础。在立法层面,高度的抽象性往往使得法律规范过于原则,难以指导和裁判具体的行为。历史研究表明,各国在法律缺陷弥补的主要方式上经历了从侧重立法到侧重司法的转变。“政策法”是我国现有法律特征的基本概括,是指在“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指导思想下所制定的法律。对于政策法的这种缺陷,采取制定法与判例指导制度相结合的方法,则更加有利于进行有效的弥补。在司法层面,判例指导制度发挥着以下作用:统一司法尺度和规范司法自由裁量;提高法官素质和增强司法认同;保障司法独立等。大陆法系已越来越重视判例的作用,通过判例的形式对既有的制定法进行补充和改进,在保障法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的同时也不断地引进新的法律原则和精神,使法律在整体上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本文第三部分论述我国构建判例指导制度的意义和可行性。从意义方面来看,在立法中,我国并没有对案件请示制度明文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一制度由来已久,并已成为法院办案的一种重要方式和审判惯例。而案件请示制度直接违背审判独立与直接审理原则,侵犯当事人的诉权,导致诉讼效率低下。判例指导制度是对案件请示制度予以功能替代的有效改革途径,成本相对低廉,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指导监督可以减少案件请示的可能性,也体现了“法律解释权力化”观念向“法律解释技术化”观念转变。司法的过程就是一个法律具体适用的过程,当法院将抽象稳定的法律适用于丰富多变复杂的案件时,就必然会产生对法律的解释。对抽象司法解释的一个改革途径,就是构建完善司法实践中案例指导做法的判例指导制度。从可行性方面来看,在中国古代,以例解律、以例辅律甚至以例破律、以例代律,都是重视判例作用的表现。现阶段的案例指导实践、较完备的司法组织和司法制度等现实条件,为判例指导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现实土壤。第四部分重点阐述我国构建判例指导制度的具体设想。指导性判例的创制是判例指导制度的关键所在。在我国,制定法作为法律渊源具有绝对的法律效力,指导性判例的创制属于新生事物,需要综合考虑各地发展不平衡的具体国情,统筹兼顾、积极稳妥地进行创制。在判例的创制过程中,要坚持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明确具体性原则和及时与慎重相结合的原则。判例的创制需要高素质的法官,创制主体和公布主体应只限于最高人民法院。入选指导性判例的条件包括:具有解释法律的内容;案件类型新颖,正确适用法律受理,正确运用法律原则裁判,裁判理由和裁判结果对社会价值取向和未来法律发展有明显积极意义;具备一定形式要求。创制程序包括选报、审定、公布、废止程序。同时关注构建判例指导制度需要克服的观念、制度等障碍。

论文目录

  •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判例指导制度概述
  • (一) 判例指导制度的内涵
  • 1. 名称之争
  • 2. 判例指导制度不同于案例指导实践
  • (二) 判例制度的发展及特点
  • (三) 判例指导制度与英美法系判例制度的区别
  • 二、判例指导制度的理论基础
  • (一) 判例指导制度是对法律局限性的有效弥补和克服
  • 1. 制定法的局限性
  • 2. “政策法”的缺陷
  • 3. 判例指导制度在立法层面的弥补作用
  • (二) 建立判例指导制度有利于提高司法综合水平
  • 1. 统一司法尺度和规范司法自由裁量
  • 2. 提高法官素质和增强司法认同
  • 3. 实现司法公正和提高司法效率
  • 4. 保障司法独立
  • (三) 判例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发展
  • 三、我国构建判例指导制度的意义和可行性
  • (一) 构建判例指导制度的意义
  • 1. 建立判例指导制度能够有效解决案件请示制度和司法行政化带来的困境
  • 2. 判例指导制度使得抽象的司法解释向具体化发展
  • 3. 判例指导制度的其他积极意义
  • (二) 建立判例指导制度的可行性
  • 1. 建立判例指导制度符合我国的历史传统
  • 2. 建立判例指导制度符合当今世界的发展潮流
  • 3. 中国建立判例指导制度的现实基础
  • 4. 学者对建立判例指导制度的反对意见
  • 四、构建判例指导制度的几点具体设想
  • (一) 指导性判例的创制原则
  • 1. 合法性原则
  • 2. 合理性原则
  • 3. 明确、具体性原则
  • 4. 及时与慎重相结合的原则
  • (二) 指导性判例的创制和公布主体
  • (三) 入选指导性判例的条件
  • (四) 指导性判例创制的程序
  • (五) 指导性判例的效力
  • (六) 建立判例指导制度需要克服的障碍
  • 结语
  • 参考文献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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