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有些地区司法人员违法违纪的问题较为突出,已危及到公正司法和社会稳定;官员的腐败,司法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是滋长和助长其他腐败的重要原因。面对中国司法腐败的现状,整治这一现象已经成为重大的国家问题,摆在了学者和实践者的面前。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对司法腐败现象进行深刻的原因剖析,得出主要是由人的自然本性驱动、历史根源的积淀、环境因素的影响、先行分权体制和司法体制的缺陷、监督体制不完善等等原因共同造成的。寻找到症结,自然就要对症下药,以求根治司法腐败。在归纳、分析当前当前各方观点和做法的基础上,运用唯物辩证法理论,提出了根治司法腐败的四方面必备要素:一是确保自身素质层次是根本;二是建立完善的运作机制是基础;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是保障;四是社会环境的整治是必要条件。也就是说,从内因上,要确保司法人员自身的素质水平和建立完善的机制;从外因上,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做好社会环境的整治。但是做到这些还远远不够,制约司法腐败之路任重而道远,我们必须坚持走司法行为民主化和政治生活法治化的路子,有思想上的教育和警戒,有制度上的完善和执行,有社会环境的保障和促进,最终才能使得司法人员不能、不敢、不用、不想腐败,把司法腐败控制在未然状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