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TRIPS协议是当今世界上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最具影响力的一个国际公约,因此受到各国高度重视。商标权的保护是TRIPS协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在入世后,先后修改制定了了《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客观上实现了与TRIPS协议的接轨。但是我国商标法律制度还存在很多不足,需要进行完善。本文分五部分。在第一部分,对TRIPS协议进行了简要的介绍,介绍了TRIPS协议的主要内容和主要规则。TRIPS协议是当前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领域内涉及面广、保护水平高、制约力强的一个国际公约,TRIPS协议的达成使世界范围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达到了一个新水平。在第二部分,对商标法律制度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详细的介绍。首先,介绍了商标的概念和作用,这是商标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然后,分析了商标的基本分类,商标的分类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了解商标分类对全面了解商标法律制度是很有帮助的。最后,讨论了商标权这一商标法最核心的内容,商标的申请、注册、取得、利用以及保护都是围绕商标权进行的。在第三部分,讨论了TRIPS协议中的商标法律保护问题。商标权是TRIPS协议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TRIPS协议为其规定了详尽的内容。在第四部分,讨论了TRIPS协议与我国商标立法的联系。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必须履行TRIPS协议关于商标保护的一系列规定,因此我国进行了一系列商标立法活动,基本上实现了与TRIPS协议的接轨。在第五部分,分析了我国目前的商标法律制度与TRIPS协议的差距,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完善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