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炳生副省长在省政府九个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现场办公会议上讲话

黄炳生副省长在省政府九个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现场办公会议上讲话

一、黄炳生副省长在省政府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现场办公会上讲话(论文文献综述)

李秀春,谢炜[1](2010)在《把程海保护工作作为样板来树立》文中认为本报讯 (记者 李秀春 谢炜)为落实好秦光荣省长在程海水污染现场办公会上的讲话精神,省政府昨日上午在丽江召开程海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 副省长和段琪、省政府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督导组组长牛绍尧出席会议并讲话。 和段琪指出,围绕程海水污染防

王资峰[2](2010)在《中国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研究在我国学术界方兴未艾。然而从现有文献看,既有研究大多停留在现象描述层面,很少有从理论上深入探究中国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的成果。结合行政学的研究成果,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应当从四个维度进行研究,即中央与地方关系、地方政府间关系、职能部门间关系以及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这些维度总体上反映着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的内部结构及其与外部社会的关系。中国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研究需要从历史变迁的角度发现问题。民国时期(1949年以前)的流域管理体制是我国现行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的基础。根据环境保护机构和流域管理机构发展演变,建国后我国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变迁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即起步阶段(1949-1978)、转变阶段(1979-1994)、深化阶段(1995-2005)、强化阶段(2006-)。从演变历史看,我国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变迁的动力包括五个方面,即突发性流域水污染的影响、高层领导的重视与推动、地方政府间关系的变化、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和能力的提高。从管理实践和理论研究看,我国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的弊端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层级节制权威弱化、地方政府以邻为壑、职能部门争功诿过、持续改进机制缺失。在单一制国家结构下,中央与地方关系成为我国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的主导因素。其实质是保障中央的流域水环境政策得到地方政府有效执行。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基本原理可以从分权制和集权制两个理论视角进行阐述。前者强调地方政府相对于中央的利益独立和行为自主性,后者强调中央政府对地方层级节制的权威性。因此,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实质就是如何发挥地方积极性和保障中央权威的问题。就流域水环境管理而言,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分别代表流域局部和整体利益,亦即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这种利益冲突与我国流域水环境分级管理的体制相结合,形成政策执行阻滞机制,中央权威受到损害。为了维护中央权威,保障政策得到有效贯彻执行,我国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提供了三类保障机制,即人事任免机制、专项转移支付机制和业务监督机制。从实践情况看,这些机制都存在一定缺陷,不能在流域水环境管理过程中有效维护和实现中央权威。地方政府间关系改进有助于消除流域水环境管理“公地悲剧”。其核心在于通过地方政府间竞争与合作机制,实现流域水环境污染外部性的内部化。地方政府间关系的基本原理可以从竞争与合作两个视角进行阐述。前者植根于地方政府所具有的特殊利益或地方利益诉求,后者则植根于地方政府行为的外部效应。利益冲突导致地方政府间竞争,政府间竞争产生负外部性,社会交易成本增加。地方政府间合作能消除负外部性,降低交易成本,实现社会福利的帕累托改进。然而从理论上看,地方政府间竞争关系比合作关系更牢固;从实践看,地方政府间竞争同样能实现外部性的内部化,但需要恰当的制度设计。地方政府追逐经济利益的竞争与流域水环境产权公有制结合,造成流域水环境恶化的“公地悲剧”。地方政府间竞争目标受到中央政府和社会公众的双重制约。如果能扭转地方政府以追求经济利益为中心的“企业式”行为,就能有效遏制流域水环境“公地悲剧”。就流域水环境管理中的地方政府间合作而言,其组织形式包括“市场签约”、“组织签约”以及二者的混合型态。在流域水环境管理过程中,地方政府间合作需要相应的推动机制,主要包括市场机制和科层机制。这些组织形式和推动机制在流域水环境管理的地方合作过程中各有优劣,互为补充。职能部门间关系改进有助于实现流域水环境管理的综合目标。其核心在于实现政府有关部门权力和责任的恰当配置。职能部门间关系的基本原理可以从分工与协作两方面进行阐述。职能部门专业分工旨在提高效率。由于部门隔阂、特殊利益等因素的影响,旨在提高部门行政效率的分工却阻碍整体行政效率的提升。这就是专业分工悖论。部门协作是不同职能部门围绕管理目标开展的协作行动。职责边界妨碍公共管理活动共同目标的形成,部门特殊利益阻碍部门协作的进展,旨在提高整体管理绩效的部门协作非但没有发挥积极作用,反而阻碍管理绩效改进。这就是结构-功能悖论。两种悖论表明,基于职责导向的部门分工与协作无法避免其固有困境。目标导向的分工协作原则能够为改进部门分工协作的效率提供新的契机。职能部门只有通过基于目标导向的组织变革,部门协作才能得到根本改进。就流域水环境管理而言,有关职能部门可分为统一监管、行业分类管理和综合调控管理等三类,彼此存在职责边界问题并形成双边垄断局面。部门特殊利益与双边垄断相结合,造成流域水环境管理分工异化,降低分工效率。职能部门的单一功能和流域水环境管理的复合目标之间的冲突表明,目标导向应成为职能部门分工的基本原则。流域水环境管理整体目标的实现需要有关职能部门协作,利益冲突和技术性限制却导致部门协作陷入困境。流域水环境管理的部门协作动机来源包括部门利益、共同愿景和组织压力等方面。流域水环境管理的部门协作形式包括联合发文、联合执法检查等,部门协作的协调机制包括科层协调和制度协调。无论哪种协作形式或协调机制,都各有优势和不足。管理体制开放是我国流域水环境管理持续改进的关键所在。其核心在于妥善处理政府与社会在流域水环境管理中的关系。管理体制开放的基本原理主要从官僚制、系统论等理论视角进行阐述。官僚制为应对不确定性,主张行政组织封闭,从而引发组织回应性不足的弊端。系统管理的思想和政治系统论都把行政管理体系视为开放系统,力促管理体系与外部环境进行能量交换。本文认为管理体制改进的根本动力来源于管理体系外部,只有实行体制开放才能为体制改进提供动力。行政管理体制开放伴随着潜在风险,这种潜在风险与风险社会的不确定性密切相关。行政管理体制开放的风险消解依赖于两个因素,一是政府实行逐步开放,二是社会公众有序参与。就流域水环境管理而言,我国政府开放程度较低,降低了管理体制的回应性。在流域水环境管理过程中,制约政府开放程度的体制内部因素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中央政府关于社会稳定的政治权衡,二是地方政府的既得利益,三是职能部门的组织惰性。推动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开放的内部力量有三类,即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我国公众参与流域水环境管理的程度也比较低,甚至造成政治参与的畸形发展,损害政府的合法性。从实践看,制约我国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开放的社会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即社会公众传统的政治文化观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水环境污染的不确定性。推动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开放的社会力量主要包括新闻媒体、环保组织和利益相关者。基于对以上四方面关系的分析,本文认为我国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应当在这四个方面分别做出相应的改进。第一,就中央与地方关系而言,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改进需要提高权威链条强度,调整地方政府利益权衡格局,坚定中央政府环境保护决心。第二,就地方政府间关系而言,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改进需要调整中央政府的导向作用,鼓励社会公众对地方政府竞争目标施加积极影响,以立法等手段来规范地方政府间竞争与合作关系。第三,就政府职能部门间关系而言,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改进需要合理界定职能部门权责,推进目标导向的组织结构重塑,改进职能部门协作机制。第四,就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而言,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改进需要推进流域水环境公共治理,实行政府信息公开,进行基于开放导向的功能结构重塑和行政流程再造;同时,执政党和政府应当致力于增强公众参与意愿、提高公众参与能力。综上所述,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具有系统性、权变性和价值倾向性。我们可以结合实践和需要设计合适的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本文在研究过程中存在逻辑推理不够严谨、搜集资料不够全面等问题,仍需留待将来进一步完善。未来研究的努力将主要集中于建构理论框架和开展实证研究等方面。

王金玲[3](2004)在《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统一环境立法构建研究》文中指出随着经济和工业化的迅速发展,尤其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新的环境保护问题的出现,虽然九大高原湖泊实现了一湖一法,但是湖泊环境恶化依旧日益严重。尤其是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富营养化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对九大高原湖泊污染加以防治迫在眉睫,本文分析了九大高原湖泊的自然环境状况、水质现状、湖泊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剖析了在湖泊管理中现行的法律法规的利弊,在此基础上,阐述了制定统一环境立法的必要性,从而为制定统一环境立法进行了法理的剖析,确定了此条例湖泊保护的目的、六项立法原则和六项制度,确保走一条科技法制化的道路来保护云南九大高原湖泊,建构一部体现时代特征和云南特色的《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 文章分为六章,第一章绪论阐述了本选题的目的和意义及国内外立法现状及经验分析,第二章概述了高原湖泊的概况及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第三章分析了现行九大高原湖泊的法规存在的利弊,进而指出了高原湖泊制定统一环境立法的必要性,第四章论述了九大高原湖泊统一环境立法的理论依据、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为后续文章的立法做了铺垫,第五章阐述了本次统一环境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制度,第六章构建了云南九大高原湖泊的统一立法。

二、黄炳生副省长在省政府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现场办公会上讲话(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黄炳生副省长在省政府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现场办公会上讲话(论文提纲范文)

(2)中国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0.1 背景、意义、创新及难点
        0.1.1 选题背景
        0.1.2 研究意义
        0.1.3 研究创新与难点
    0.2 研究范围界定
        0.2.1 流域水环境
        0.2.2 流域水环境管理
        0.2.3 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
    0.3 研究文献综述
        0.3.1 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0.3.2 国内研究文献综述
    0.4 研究结构与研究方法
        0.4.1 研究结构
        0.4.2 研究方法
第1章 中国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的历史与现状
    1.1 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变迁的历史
        1.1.1 民国时期(1949 年前)
        1.1.2 起步阶段(1949-1978)
        1.1.3 转变阶段(1979-1994)
        1.1.4 深化阶段(1995-2005)
        1.1.5 强化阶段(2006-)
    1.2 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变迁的动力
        1.2.1 突发污染影响
        1.2.2 高层领导重视
        1.2.3 地方关系变化
        1.2.4 政府职能转变
        1.2.5 社会公众成长
    1.3 中国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的弊端
        1.3.1 层级节制权威弱化
        1.3.2 地方政府以邻为壑
        1.3.3 职能部门“九龙治水”
        1.3.4 公众参与举步维艰
第2章 流域水环境管理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2.1 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理论维度
        2.1.1 分权理论和中央与地方关系
        2.1.2 集权理论和中央与地方关系
        2.1.3 地方积极性与中央权威
    2.2 流域水环境管理的政策执行过程
        2.2.1 流域水环境管理的利益冲突
        2.2.2 流域水环境的地方分级管理
        2.2.3 流域水环境政策执行阻滞机制
    2.3 流域水环境管理的权威保障机制
        2.3.1 流域水环境管理的人事任免机制
        2.3.2 流域水环境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机制
        2.3.3 流域水环境管理的业务监督机制
第3章 流域水环境管理的地方政府间关系
    3.1 地方政府间关系的理论维度
        3.1.1 特殊利益与地方政府间关系
        3.1.2 外部效应与地方政府间关系
        3.1.3 地方政府间竞争与合作效应
    3.2 流域水环境管理与地方政府竞争
        3.2.1 地方竞争与流域水环境恶化
        3.2.2 地方竞争和公众对流域水环境管理的参与
        3.2.3 地方竞争和中央对流域水环境管理的态度
    3.3 流域水环境管理的地方政府合作
        3.3.1 流域水环境管理的地方政府合作形式
        3.3.2 流域水环境管理中地方政府合作的市场机制
        3.3.3 流域水环境管理中地方政府合作的科层机制
第4章 流域水环境管理的职能部门间关系
    4.1 职能部门间关系的理论维度
        4.1.1 部门分工与行政绩效
        4.1.2 部门协作与管理目标
        4.1.3 目标导向与组织变革
    4.2 流域水环境管理的部门分工与整体目标
        4.2.1 流域水环境管理的职能部门分工
        4.2.2 特殊利益与流域水环境管理的职能分工
        4.2.3 目标导向与流域水环境管理的职能分工
    4.3 流域水环境管理的整体目标与部门协作
        4.3.1 部门差异与流域水环境管理的部门协作
        4.3.2 流域水环境管理的部门协作动机
        4.3.3 流域水环境管理的部门协作形式与机制
第5章 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开放程度分析
    5.1 管理体制开放的理论维度
        5.1.1 官僚制与组织封闭倾向
        5.1.2 系统论与管理体制开放
        5.1.3 管理体制开放及其风险
    5.2 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开放过程中的政府
        5.2.1 低度开放的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
        5.2.2 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开放的内在制约
        5.2.3 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开放的内部力量
    5.3 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开放过程中的社会
        5.3.1 流域水环境管理的低度公众参与
        5.3.2 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开放的社会制约
        5.3.3 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开放的社会动力
第6章 中国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改进思路
    6.1 流域水环境管理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改进途径
        6.1.1 提高权威链条的强度
        6.1.2 调整地方政府的利益格局
        6.1.3 强化中央的环境保护决心
    6.2 流域水环境管理的地方政府间关系改进方向
        6.2.1 调整中央政府的导向作用
        6.2.2 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
        6.2.3 规范地方政府竞争与合作
    6.3 流域水环境管理的职能部门间关系改进途径
        6.3.1 界定部门职责
        6.3.2 重塑组织结构
        6.3.3 改进协作机制
    6.4 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开放的改进方向
        6.4.1 公共治理与持续改进
        6.4.2 开放导向的政府变革
        6.4.3 体制开放与社会成长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7.1 结论
        7.1.1 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的系统性
        7.1.2 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的权变观
        7.1.3 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的价值取向
    7.2 展望
        7.2.1 研究的不足
        7.2.2 研究的拓展
参考文献
访谈记录列表
访谈记录选摘
致谢

(3)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统一环境立法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ct
第一章 绪论
    1.1 本选题的目的、意义
        1.1.1 目的
        1.1.2 意义
    1.2 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研究动态
        1.2.1 国内相关领域立法及现状分析
        1.2.2 国外水污染的治理现状及立法经验
    1.3 本文的研究内容
第二章 云南九大高原湖泊概况
    2.1 云南九大高原湖泊各湖概况
    2.2 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原因
第三章 云南九大高原湖泊法律实施的现状
    3.1 立法现状
        3.1.1 云南高原湖泊“一湖一法”取得的成就
        3.1.2 云南高原湖泊相应条例的异同点
    3.2 云南九大高原湖泊“一湖一法”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
        3.2.1 执法体系混乱
        3.2.2 法律条文设计缺乏超前性
    3.3 制定云南九大高原湖泊统一环境立法的必要性
        3.3.1 湖泊资源开发与保护矛盾突出,湖泊治理与保护形势严峻
        3.3.2 多头管理,资源浪费现象严重
        3.3.3 制定统一环境立法的时机已经成熟
第四章 云南九大高原湖泊环境保护统一环境立法的依据
    4.1 云南九大高原湖泊统一环境立法的理论依据
    4.2 云南九大高原湖泊统一环境立法的法律依据
    4.3 云南九大高原湖泊统一环境立法的事实依据
第五章 云南九大高原湖泊环境保护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制度
    5.1 云南九大高原湖泊环境保护统一立法的立法宗旨
    5.2 云南九大高原湖泊环境保护统一立法的目的
        5.2.1 改变重开发轻治理的思想
        5.2.2 改变政府部门急功近利的思想
        5.2.3 通过法律来改变从注重部门利益向社会利益转变
        5.2.4 确保人与湖泊长期共存
    5.3 云南九大高原湖泊环境保护统一立法的基本原则
        5.3.1 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
        5.3.2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5.3.3 坚持责任与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5.3.4 坚持实行开发与保护并举原则
        5.3.5 坚持公众参与原则
        5.3.6 坚持运用经济手段保护环境原
    5.4 云南九大高原湖泊保护统一立法的基本制度
        5.4.1 专家论证制度
        5.4.2 “三同时”制度
        5.4.3 排污权交易制度
        5.4.4 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5.4.5 实行环境税制制度
第六章 《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环境保护条例》立法构建
    6.1 基本内容
    6.2 基本结构
    6.3 立法程序
    6.4 立法构建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附录A

四、黄炳生副省长在省政府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现场办公会上讲话(论文参考文献)

  • [1]把程海保护工作作为样板来树立[N]. 李秀春,谢炜. 云南日报, 2010
  • [2]中国流域水环境管理体制研究[D]. 王资峰. 中国人民大学, 2010(11)
  • [3]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统一环境立法构建研究[D]. 王金玲. 昆明理工大学, 20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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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炳生副省长在省政府九个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现场办公会议上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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