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类别表决制度是一种使不同股份的股东之间相互制约以保护各类别股东权利的机制,在国外已经过较长时间的发展,具有比较完善的操作机制。我国也引进了此制度,但是仅局限于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分类表决中,且涉及的事项范围较为狭窄,这是由我国特殊的股权分置状态所决定的。而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进行,我国证券市场即将实现全流通,我国的类别表决制度应用狭窄,不能适应我国股改后全流通的新状况。虽然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权利冲突将不再存在,但是仍会有其他类别股之间的矛盾,因此需要对现阶段的类别表决制度加以调整。此制度在我国的实际应用中存在许多问题,社会公众股东投票率低、近年来机构投资者对表决权行使的影响增强、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复杂等等,这些问题都影响了类别表决的实际效果,而且随着股改的完成,股东类别如何划分也成为应用此制度的重要前提。尽管类别表决制度的实际问题重重,但我国长期以来对它的探讨和应用为完善类别表决制度积累了许多经验,可以通过对经验的总结和国外立法的借鉴,来调整我国类别表决制度的相关规定,使其充分发挥调节各类别股东利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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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Abstract1 类别表决制度基本理论1.1 基本概述1.1.1 概念1.1.2 类别股分类1.1.3 我国的类别股1.1.4 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分类意义1.2 设立背景1.3 我国相关规定1.3.1 具体规定1.3.2 社会公众股表决与类别股表决区分1.4 实际应用2 我国类别表决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2.1 全流通实现后是否仍有存在的必要2.1.1 股改背景2.1.2 股改后类别表决制度存在的意义2.2 类别表决制度的合法性争议2.2.1 合法性争议2.2.2 类别表决制度的法理基础2.3 实际应用中的问题2.3.1 现实中社会公众股东投票率少2.3.2 对于纳入类别股东表决范围的事项界定不清2.3.3 易被滥用,不利于公司决策和长期发展2.3.4 存在非流通大股东与机构投资者合谋的可能性2.3.5 可能成为大股东之间争夺控制权的工具3 外国相关立法3.1 其他国家(地区)相关立法3.2 我国与其他国家(地区)制度差异比较4 健全类别股东表决制度4.1 调整股东类别划分4.2 明确类别表决的适用4.2.1 调整类别表决事项的范围4.2.2 完善类别股东的出席要件及表决要件4.3 加强对机构投资者的监管4.4 完善委托投票和网上投票,建立投票权征集机制4.4.1 表决权代理4.4.2 网络投票制4.5 完善类别表决制度的司法救济措施结论致谢参考文献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详细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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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类别股东论文; 社会公众股论文; 表决权论文; 股权分置改革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