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人道伦理观是伦理学的核心价值理念之一,其视人为最高价值,从而要求善待一切人,把人当作人看。随着该理念的不断勃兴,其对法律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尤其对涉及限制和剥夺人的权利的刑事司法的影响更为深远,许多国家的刑事法中明确将人道伦理观确立为基本原则。我国刑事法中也蕴含了大量的人道伦理观念,但是并未明确将人道原则确立为基本原则。学界对于该原则的研究局限于刑事实体法的领域,对于其在刑事程序法领域的研究却不多,尤其是在涉及被追诉人的生命权的剥夺与否、最容易侵犯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的死刑案件诉讼程序中的研究甚少。因此,有必要对我国死刑案件诉讼程序中的人道伦理观念进行研究。文章以人道伦理观为视角,对我国死刑案件诉讼程序中蕴含的人道伦理观进行梳理,明确死刑案件诉讼程序中人道伦理观的独特内涵,即尊重人的生命权、人的尊严,人伦亲情和人之常情。在此基础上,将其与正义、人权保障等理念加以区分,明确人道伦理的独立价值。由于人道伦理在死刑案件诉讼程序中独特的内涵和独立价值、现代刑事法治人道精神的要求以及死刑本身的残酷性,有必要在死刑案件的诉讼程序中明确确立人道伦理观。同时,国际刑事司法准则为死刑案件诉讼程序中人道伦理观的确立提供了可借鉴的最低国际标准,我国古代传统的诉讼法律文化和现代刑事诉讼中蕴含的丰富的人道伦理观念使得死刑案件诉讼程序中人道伦理观的确立有了可行的历史基础和现实基础。但是,仅仅在理念上确立人道伦理观是远远不够的,应当进一步将人道伦理观念制度化,完善保障死刑案件诉讼程序人道伦理性的诉讼制度和审判程序,这样才能保障该理念的在死刑案件的诉讼程序中得以贯彻,才能有利于促进死刑的适用过程更为人道,才能有利于更进一步保障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