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农村金融对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我国目前农村金融的发展状况及其对农村和农业经济提供的金融支持却有诸多缺陷和不足。本文从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现状出发,指出农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在此基础之上,本文作者提出,农村金融机构的现实不足和其必须承担的重要功能均要求对其予以进一步的改革和规范,而无论是对制度的创新还是对现实缺陷的弥补,构建完善的农村金融法律制度均为最佳的路径选择。但就我国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的现状而言,存在相关法律位阶过低、重要领域存有立法漏洞、辅助制度配合不足以及监管混乱无序等缺陷。鉴于此,针对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具体缺陷和农村金融改革的现实需要,同时结合我国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的现状和不足,借鉴他国农村金融法律规制经验,就我国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提出解决路径。此亦为撰写本文的初衷。本文共分四章:第一章简要介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历程和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在该章中将农村金融划分为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两大类别,本文以农村正规金融为探讨范围。就正规金融机构而言,其范围界定为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和合作金融机构。本章在简要介绍各类别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状况的同时,分析了农村金融市场中主要存在着农村金融机构自身经营困难、农村金融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功能错位等问题,为下文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作以铺垫。第二章提出构建我国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的必要性。通过对上述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分析,本文认为其原因在于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垄断经营、农村金融市场缺乏有效竞争,农村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信息共享机制作用有限,农村金融市场担保不足、金融风险过度,农村金融市场的监管体制存在缺陷等诸多方面。问题的根本解决依赖于引发问题原因的消弭,而上述原因实质上均对应着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因此存在着构建我国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的现实需求。同时,结合构建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的理论论证和对外国成功立法例的比较研究,本文作者认为我国很有必要建立并完善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第三章是对我国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现状的具体考察。针对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的诸多问题以及对上述问题的原因剖析,在现有农村金融法律制度框架内就相关规定进行对应性的考察,通过分析得出我国现有农村金融法律制度存在规范性文件法律位阶过低,缺乏权威性和严肃性,农村金融法律体系不完整,重要领域存在立法空白,农村金融辅助制度法律规范欠缺以及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不足等缺陷。第四章是基于上述考察和分析,提出完善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的立法性建议:提高农村金融立法的法律位阶,以法律形式确认农村商业性金融、农村合作金融、民间金融等多元主体,促进农村金融市场有效竞争;弥补农村金融立法空白,对农村政策性金融和合作金融予以明确的法律规范,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法律体系;完善信贷信息共享机制法律规范、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担保与风险保障法律制度,从而健全农村金融辅助制度规范以及完善农村金融法律监管体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