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司法理性的主要语义是指法官的理性,也就是法官在司法实践当中所体现的法律人特有的理性,司法理性的另一种语义是指司法制度的合理性。司法理性的特征包括:目的性是司法理性的首要特征;确定性是司法理性的价值取向;实践性是司法理性的本质;形式性是司法理性的独特品格;保守性是司法理性的内在特征;论证性是司法理性的外在特征。司法理性的评价标准是指客观评价司法理性的准则,它应当包括:程序合法标准,即法官的审判行为和司法行为必须符合程序法的规定;证据充分标准,即法官据以作出裁判的证据应当充分到足以令其产生内心确信的程度;论证合理标准,即法官对其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以及处理结果的正当性进行合理的解释和论证;结果公正标准,即实现“法律之内的正义”。司法理性主要是通过法律推理实践活动来实现的,因此本文从法律推理的具体方法入手对于司法理性进行研究,并始终强调这样一种实践型路径,即通过法律推理方法的合理性来最终实现法律结果的确定性。
论文目录
内容提要引言第一章 理性问题的历史考察一、古代的理性观二、近代以来的理性观三、马克思的理性观(一) 实践的理性(二) 理性的实践(三) 实践和理性的辩证关系第二章 司法理性的概念界说一、理性到司法理性的转换二、我国学界的主要提法(一) 实践理性(二) 司法理性(三) 法律理性(四) 合理性三、司法理性的语义分析(一) 法官的理性(二) 司法制度的合理性第三章 司法理性的特征与标准一、司法理性的特征(一) 目的性(二) 确定性(三) 实践性(四) 形式性(五) 保守性(六) 论证性二、司法理性的评价标准(一) 程序合法标准(二) 证据充分标准(三) 论证合理标准(四) 结果公正标准第四章 司法理性与逻辑一、逻辑的理性价值(一) 逻辑与理性词源相同(二) 逻辑是司法理性的基础二、逻辑观综述(一) 逻辑至上论(二) 逻辑怀疑论(三) 逻辑经验综合论三、对逻辑的理性认识(一) 重新认识“法律的生命”问题(二) 形式逻辑作用的有限性(三) 遵循逻辑是法官的责任第五章 司法理性的实践方法(一)——形式法律推理一、法律推理的概念界定二、演绎法律推理(一) 演绎法律推理的形式(二) 演绎法律推理的特征及过程(三) 演绎法律推理是司法理性的基本形式三、归纳法律推理(一) 归纳法律推理的重要性(二) 归纳法律推理的特点(三) 归纳法律推理的实践四、类比法律推理(一) 类比法律推理的适用范围(二) 类比法律推理的步骤(三) 类比法律推理的特征第六章 司法理性的实践方法(二)——辩证法律推理一、辩证法律推理的现实基础(一) 疑难案件的客观存在(二) 规则适用的客观要求(三) 法律与道德的二元存在(四) 形式法律推理的局限性二、辩证法律推理的方法(一) 衡平的方法(二) 利用法律原则进行推理的方法(三) 解决政策与法律冲突的方法三、形式法律推理与辩证法律推理的关系第七章 司法理性的核心——确定性问题一、确定性问题的源起二、关于确定性问题的观点综述三、不确定性的产生根源(一) 大前提的不确定性(二) 小前提的不确定性四、司法理性与确定性(一) 寻求唯一正确答案(二) 司法理性的现实图景参考文献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论文摘要Abstract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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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司法理性论文; 法律推理论文; 理性论文; 实践理性论文; 逻辑论文; 确定性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