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要更好地认识中国农村公共产品及其提供模式,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在整体上推动发端于西方的公共产品概念和理论的发展。这一点之所以尤为重要,是因为大多数中国农村公共产品都曾经是私人产品或者更严格意义上说是更靠近私人产品的准公共产品,只是在一定的历史、文化、政治和经济背景下,这些产品应该或必须成为纯公共产品或更靠近纯公共产品的准公共产品。所以,要正确认识中国农村公共产品就必须正确认识公共产品的内涵,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具体国情,探讨和完善中国农村公共产品理论,并针对中国农村公共产品政府提供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规范中国农村公共产品政府提供模式的具体思路。首先,本文对西方公共产品经典概念进行了大体回顾,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方法对其发展脉络进行梳理,论证了公共产品的本质属性是其公共性;分析了公共性的纯度、维度、层次性;剖析了公共性的纯度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从而把地域文化、经济特征和政府的政策意图等因素引入了公共产品内涵的分析框架。在此基础上,本文结合中国农村特有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重新界定了中国特色的农村公共产品内涵、特征和提供模式。其次,本文从传统文化、经济现实和和历史欠账三个方面来证明中国农村公共产品实行政府提供模式的必要性。一是中国农村传统文化决定农村公共产品政府提供的绝对主体地位,非正式社会关系和习俗对农村公共产品市场提供具有制约作用,中国特有文化与农村公共产品志愿提供模式不相容;二是运用博弈分析方法结合实地调研,证明了农业税全免后,高层政府必须成为农村公共产品的主要提供主体;三是通过实证分析得出政府对农民的历史欠账账数额巨大,而且农民缴纳税费就是为了获得等量公共产品,所以,今后一段时期中国农村公共产品应该由政府提供,将农民缴纳的钱整体“返还”给农民。再次,本文运用实证分析方法,详细探讨了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至2005年中国农村公共产品政府提供的现状和问题,并分析了形成这些问题的深层次的制度原因是政府重工轻农、政府间责任划分不合理、政府的机制设计不合理等方面,然后针对这些问题的原因提出简要的解决思路,以便第五章进行详细分析。第四,本文的重点在于设计一套用于解决中国农村公共产品政府提供中所存在问题的制度建议,即政府提供模式的规范化,包括逐年实现、各级共担、整体返还和适当调节四个方面。其中,“逐年实现”部分运用计量分析方法,就中国政府对农村地区的公共支出与农业经济增长的关系从总量规模上进行分析,得出中国政府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最优规模估计,然后考虑政府的财政收入和农业GDP等刚性约束因素,最后以逐年加大的原则计算出2006—2015年政府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规模预测值。“各级共担”部分考虑中国农村公共产品的特殊性,以2003年为例,详细计算出中国农民负担在各级政府间的比例(即农村公共产品的“财权”),以及目前中国各级政府为农民提供的广义农村公共产品(即农村公共产品的现实“事权”),还提出中国各级政府对农村公共产品提供划分的原则,并根据这些原则提出主要农村公共产品的各级政府责任的建议。“整体返还”部分从资金投入、农业科技、组织建设、引进人才和劳动力转移等五个方面提出将农村地区专项基金“整体”地用于提供必要的农村公共产品,并对福建省下派党员干部驻村任职这一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公共产品进行实证分析。“适当调节”部分分成两小节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确定出农村公共产品提供的优先序,为结构的适当调节提供理论依据。第一小节采用生产函数绩效分析法,运用当前较为完整的统计数据,对分税制改革后至2005年中国农村公共产品政府提供结构进行计量经济分析,结合到中国乡村所处发展阶段和所面临的社会经济环境,确定出中国农村公共产品不同种类的结构产出弹性,并由此进一步确定不同种类的优先序;第二小节运用位序结构分析法和经济计量分析法,基于福建省云霄县东部、中部和西部9个乡镇的第一手调研数据,建立一个农村公共产品提供需求的优先序及其与经济发展状况的关联模型,定量分析了经济发展水平对农村主要公共产品提供需求的影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