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晋东南地区干草会事件研究

清末民初晋东南地区干草会事件研究

论文摘要

清末,晋东南地区频发的自然灾害和繁重的苛捐杂税造成农民生活困难,加上20世纪初期社会动荡不安,直接对农民的生存造成了威胁,于是辛亥1911年此地区发生了干草会事件。干草会事件即晋东南地区农民用干草焚烧士绅房屋的事件,该事件自1911年11月12日高平县发生到1912年11月山西高等审判厅宣告判词历时共计一年,真正起事时间仅有起初的三个月。干草会事件虽然持续时间短暂,但它恰恰发生在封建帝制岌岌可危之时,且事件的处理一直延续到民国政权的上台,深入考虑则隐含着复杂的社会矛盾和问题。本文历时性与共时性相结合,通过对清末民初晋东南地区干草会事件的原因、经过、结果、性质、特点等问题的研究来复原干草会事件在晋东南地区的真实过程,展现清末民初社会剧变中的晋东南地方社会。全文分为三章。引言介绍了选题的缘起及意义、相关问题的学术史回顾,提出了本文的研究思路和内容框架。第一章对高平县干草会事件的经过、时间和原因三方面史实进行考证。分析了高平县干草会事件发生时间有四种不同记载的原因;传统的影响、长久以来的“天灾”和“人祸”等地域因素和受辛亥革命太原义举的影响导致高平县干草会事件发生。同时,高平县干草会事件透视了社会剧变中高平地方社会突出的绅民矛盾和官官矛盾。第二章介绍了晋东南地区其它六个县的干草会事件过程。从会党的概念、产生原因、参与主体、组织结构四个方面论述了不能把干草会定位为会党的原因,从社会学角度论述了不能把干草会事件定位为运动的原因;结合干草会事件过程,提出了晋东南地区的干草会事件有突发性、广泛性、孤立性、非理性的特点。第三章介绍民国政权上台后对干草会事件的处理结果。补偿被烧的士绅和追究参与者的责任是民国政权对干草会事件的处理方式;通过解读山西省高等审判厅对高平县和沁县干草会事件的两件处理判词,剖析干草会事件背后农民对地主绅士的仇恨,地主阶级内部明争暗斗等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最后分析干草会事件对晋东南地方社会的影响,勾勒出清末民初晋东南地区真实的社会面貌。

论文目录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1911年冬高平县干草会事件的爆发与清末社会变动
  • 1.1 高平县干草会事件经过及相关史实考证
  • 1.2 高平县干草会事件发生原因
  • 1.3 高平县干草会事件背后的地方社会矛盾
  • 第二章 1911-1912年冬春之交晋东南地区干草会事件的相继发生
  • 2.1 六县干草会事件经过
  • 2.2 干草会事件的性质
  • 2.3 干草会事件的特点
  • 第三章 1912年干草会事件的结果及其对地方社会的影响
  • 3.1 干草会事件的结果
  • 3.2 干草会事件中各方利益得失
  • 3.3 干草会事件对地方社会的影响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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