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行法定论文-陈静方

罪行法定论文-陈静方

导读:本文包含了罪行法定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罪行法定,刑法,制约

罪行法定论文文献综述

陈静方[1](2014)在《论罪行法定原则对刑法解释的制约》一文中研究指出罪行法定原则是刑法中的基本原则之一,对刑法解释具有重要作用,为此,现阶段研究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解释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笔者在本文中就罪行法定原则的地位、罪刑法定原则刑法解释的制约进行分析,以期给相关研究者以有益启示。(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中旬刊)》期刊2014年05期)

胡占伟[2](2013)在《从虐童行为透视罪行法定原则的司法运行》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社会上刑事处罚虐童行为和设立"虐童罪"的呼声较高。作者从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运行角度出发,根据刑法通说和扩大解释,分析了虐童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虐待罪和侮辱罪的犯罪构成,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指明了罪刑法定原则司法运行的科学路径。并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认为设立"虐待罪"没有必要,并批判了刑法万能论的立场。(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中旬刊)》期刊2013年06期)

周培桂[3](2012)在《试论罪行法定原则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1997年修订后的新刑法冲破旧观念旗帜鲜明的将罪刑法定原则载入刑法典,实现了长期以来难以彻底实现的罪刑法定化,标志了我国罪行法定原则立法化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这是我国刑法深化改革走向成熟的一个里程碑。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任何一个国家如果只有合理的民主的立法,却得不到切实的执行,那终将会成为一纸空文,检验立法成败的标准不在于立法规模与数量,而在于其立法的实效。(本文来源于《青春岁月》期刊2012年23期)

徐颖[4](2012)在《论罪行法定原则的局限性》一文中研究指出成文法具有不明确性、不周延性、滞后性等缺陷,受此约束,罪刑法定原则的贯彻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而其实施效果受到一定的影响。所以,对于罪刑法定原则的局限性应当从"提高立法质量"、"及时立、改、废"等五个方面进行弥补。(本文来源于《企业导报》期刊2012年01期)

景艳[5](2011)在《罪行法定原则的渊源、确立、发展浅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本文力图通过浅显的分析,总结其渊源,从而进一步研究其在中国的发展情况,探讨它的确立意义、立法意义,以求表明中国健全法制,保障人权和追求科学进步的决心,并由此成为汇总我国刑法走向现代化的历史性标志。(本文来源于《知识经济》期刊2011年17期)

杨琼[6](2010)在《再论我国刑法中的罪行法定原则——读贝卡里亚的《犯罪与刑罚》》一文中研究指出贝卡利亚在其着作《论犯罪与刑罚》中首先提出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刑法思想,该原则在我国司法适用中要付诸实现,在刑事立法上得以确立,有赖于司法机关实际的执法活动。本文从罪刑法定原则这一刑法思想发表了相关见解,以期能够对这本经典着作有更深的认识。(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0年18期)

胡晓涛[7](2010)在《论我国罪行法定原则的司法化》一文中研究指出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及其司法化的实现对于中国刑事法治走向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现行刑法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在刑事立法上实现了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化,但在刑事司法上并未实现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化。罪刑法定原则在刑事司法中实现司法化,需要在刑事司法理念、司法体制、司法技术等方面实现司法化。(本文来源于《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0年02期)

舒国兵[8](2009)在《罪行法定主义史论》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从法律史的角度试论传统中国的"罪刑法定",拟从固有的典章律令中,寻出比较具体客观的认识,证明传统旧制中罪刑法定主义是存在的,但由于传统中国法律的根本精神是人治,这决定了罪刑法定作为一项刑法原则就制度层面而言,在封建立法、司法的实务运作中并未落实,只在个别朝代律文中得到一定程度的体现。从罪刑法定主义到罪刑法定原则,其间的递颤是有因果脉络可寻的:惟有在法治理念、罪行法定理念深入人心的基础上,罪刑法定原则才能落到实处。(本文来源于《贵州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09年06期)

李志勇,李志丽[9](2009)在《我们必须付出——谈法治代价与罪行法定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不可避免的有着自身的缺陷,我们在追求其优点的同时也须为这种追求做出牺牲,即所说的法治的代价。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刑法的基石是法治思想、法治原则在刑法学领域里的体现,对罪行法定的坚持同样需要我们有所付出。(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09年02期)

孙利国[10](2008)在《我国罪行法定原则的法史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罪刑法定原则是现代刑法的一个根本原则,本文首先介绍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和历史发展,然后对中国古代刑法中是否存在罪行法定原则进行了简单的分析。最后介绍了从西方引进的罪刑法定原则在中国的确立过程。(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08年36期)

罪行法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目前,社会上刑事处罚虐童行为和设立"虐童罪"的呼声较高。作者从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运行角度出发,根据刑法通说和扩大解释,分析了虐童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虐待罪和侮辱罪的犯罪构成,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指明了罪刑法定原则司法运行的科学路径。并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认为设立"虐待罪"没有必要,并批判了刑法万能论的立场。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罪行法定论文参考文献

[1].陈静方.论罪行法定原则对刑法解释的制约[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4

[2].胡占伟.从虐童行为透视罪行法定原则的司法运行[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

[3].周培桂.试论罪行法定原则的适用[J].青春岁月.2012

[4].徐颖.论罪行法定原则的局限性[J].企业导报.2012

[5].景艳.罪行法定原则的渊源、确立、发展浅析[J].知识经济.2011

[6].杨琼.再论我国刑法中的罪行法定原则——读贝卡里亚的《犯罪与刑罚》[J].法制与社会.2010

[7].胡晓涛.论我国罪行法定原则的司法化[J].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

[8].舒国兵.罪行法定主义史论[J].贵州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

[9].李志勇,李志丽.我们必须付出——谈法治代价与罪行法定原则[J].法制与社会.2009

[10].孙利国.我国罪行法定原则的法史考察[J].法制与社会.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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