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视媒介法规政策研究

我国电视媒介法规政策研究

论文摘要

电视媒介规制研究是当下热点,但是学界对媒介法制的研究多集中在宏观角度,缺乏对具体法律法规的文本分析本。本文从微观和现时的角度出发,以广电总局发布的法规政策文本为研究对象,用政策分析的视角,分析其管理的重心、特点、缺陷等内容。从法规文件的数目出发,自2001年以来,广电总局发布的文件数量逐年上升,每年发布法规文件的数量是2001年前平均年度发布数量的数倍,这从数据上支撑了电视领域规制加强的结论;从内容上看,广电总局主要通过发布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律规制,其文本主要包括依据部门规章进行日常管理、日常活动的通告、广播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对各种行业标准的规定等方面,比规范性文件效力更高一级的是部门规章,广电总局以此来弥补行政法规上的不足;从重心分布上看,广电总局的法规政策及法律规制活动有几个明显的重心,如行政规章的制定、关于推进广电集团的法规政策、关于数字电视推广的政策、制定行业技术标准等,这些重心的分布,从一定意义上说明我国电视领域法规政策的制定依照行政工作而转移;通过对法规文件的分析,有87个文本是重复规制文本,约占总量的20%,加上事先已经出台的对应文件,那么需要反复下文进行规制的文本至少占到40%左右,也就是说,至少四成的法规政策文件是在重复规制。从政策文本的本身出发,本文结论认为,我国广电总局至少存在下述问题:规范性文件的滥用,即把规范性文件当作政府公文使用,这说明广电总局在依法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对法制体系和行政命令分辨不清,滥用了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规范性文件成了过往行政公文的替身,广电总局对电视媒介的规制有换汤不换药之嫌;规章政策不系统,缺乏长期目标和框架,以及制定法规文件时没有评估,结果造成政策不稳定;法规政策效力过低,很多问题三令五申,部分规章不能令行禁止,甚至被电视媒介置若罔闻,这从政策角度说明广电总局缺乏有效规制力量;受众利益的缺失,迄今为止,涉及到受众利益的法规政策文本仅有一条,这在另一个角度说明电视媒介的规制多是出于政治上的考虑。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绪论
  • 1.1 研究对象
  • 1.2 研究背景与研究目的
  • 1.3 本领域研究现状
  • 2 我国电视体制及其法制体系
  • 2.1 我国电视体制
  • 2.2 电视规制的法律体系
  • 3 广电总局法规政策分析
  • 3.1 广电总局法规政策发布次数的年分布
  • 3.2 广电总局法规政策的内容分布
  • 3.3 广电总局法规政策的重心分布
  • 3.4 广电总局法规政策的效果分析
  • 4 广电总局法规政策缺陷分析
  • 4.1 规范性文件的滥用
  • 4.2 规章政策不系统
  • 4.3 法规政策效力过低
  • 4.4 受众利益的缺失
  • 5 结语
  • 注释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1-2008 年法规政策目录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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