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企业收益分配是经济学、财务学共同关注的一个课题。尽管企业理论已从传统的股东主权理论发展到现代的利益相关者理论,但现行企业收益分配理论仍然以股东为中心,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如何在公司和股东之间分配公司税后利润,而较少考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特别是经营者和员工在企业剩余收益分配的利益需求。实际上人类步入二十一世纪,知识经济迅猛发展,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己从传统的财务资本转向人力资本,由人掌握并运用知识己经渗透甚至主导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是一个人力资本和财务资本的特别和约。资源的“需缺性”赋予资源所有者凭借其所有权便可分享该资源的使用所创造的收益。因此,传统的剩余收益分配模式应该需要加以改进。近些年来专家学者也纷纷主张人力资本应当参与企业剩余收益的索取,但是作为经营者和企业员工这两类不同的人力资本究竟应该分享哪块剩余收益?或者说他们的收入是否全部由分享的剩余收益组成?两类不同的人力资本究竟具体应该分享多少剩余收益,剩余收益的分享应该如何实现?这些问题是本文所要探讨的。因此,本文参考相关文献和资料,试图分清经营者和企业员工两类不同的人力资本参与剩余收益分配的区别,理顺股东、经营者和企业员工共享企业剩余收益的脉络。本文共分为五章,具体可分为如下几个部分:第一章为本文的导论部分,主要介绍了选题的目的、意义和本文的研究方法,针对文章中可能会引起不同含义的几个概念特别加以界定,以方便读者理解。尤其本文引入了剩余索取权的概念,有利于对合同索取权和剩余索取权之间的区别加以明晰。第二章介绍了人力资本参与企业剩余收益分配的理论基础,主要从企业收益分配的核心契约—剩余索取权、传统的剩余收益理论和企业性质的角度等三个方面来论述人力资本参与企业剩余收益分配的必然性。首先,本文界定了剩余索取权,剩余索取权就是指特定利益主体对企业剩余收益即企业净收入扣除必要的生产资料成本补偿并支付合同收入后的索取权。同时通过剩余索取权的特征分析得出剩余索取权的配置不是唯一的,这有效批驳了处处以股东收益为核心的传统观念。事实上企业的剩余收益可以分为股东独享企业剩余索取权;股东与经营者共同分享企业的剩余索取;股东、经营者和员工共享企业剩余收益权;股东、债权人、经营者和员工共享剩余索取权等四种实现方式。通过引入剩余索取权的介绍分析我们可以得出:(1)企业剩余索取权的配置并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社会环境的变革,剩余索取权的配置也会不断变化。从历史演变的角度来看,剩余索取权的配置存在从“股东独享”将向“股东、经营者、员工共享”演变的趋势;(2.)企业剩余索取权的安排是企业得以成立的必要条件。由于企业的契约是不完备的,且企业未来的收益不是一个确定金额,这样,每个要素投入者就不可能都有固定的收益,必须有一部分要素所有者承担一个不确定的剩余收益。接着回顾了传统的收益分配理论,得出了两个共同点:第一,分配的客体是净利润;第二,分配的主体是财务资本所有者,即财务资本所有者拥有对企业剩余收益的要求权,人力资本所有者力量微弱只能获得固定工资收入。这是资本主导型的企业剩余分配方式,这一分配方式背后的企业理论基础就是“资本雇佣劳动”的单边治理逻辑。最后从企业性质的角度,主要考察企业的生产性质和交易性质,分析认为人力资本既是企业的生产要素和生产剩余的来源之一,同时人力资本在交易过程中出让了部分产权,由此它理应获得相应的产权回报,从而得出人力资本应该参与企业产权安排和治理。第三章和第四章分别介绍经营者和企业员工参与企业剩余索取的情况,之所以独立介绍就是试图区别经营者和普通员工索取剩余收益的异同。第三章探讨经营者参与剩余收益分配主要是以企业家为代表加以分析的。从萨伊“资本创造利润,土地收取地租,劳动获得工资”的三位一体公式到马歇尔的“资本获得利息,土地获取地租,劳动获取工资,组织创造利润”的四位一体理论再发展到人力资本分配论,不断传递出企业家理应参与企业剩余收益分配的客观要求。接着,介绍了企业家人力资本的特征和类型,本文将企业家人力资本分为三种类型,即教育型人力资本、实践型人力资本和激励型人力资本。在此基础上,本文汲取实物期权理论模型发展了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公式,对企业家人力资本进行了定量分析。第四章以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和按贡献分配理论支持企业员工理应参与剩余收益分配,接下来重点探讨了员工参与剩余收益分配的主要途径-职工持股计划。紧接着本文专门分析了员工分享企业利润的数额、方式,并以职工分享企业利润转为企业收益股为例来阐述员工的收益度量问题。第五章为本文最后一章,针对以股东为核心的传统收益分配观,提出了经营者、企业员工参与剩余收益分配的,力图构建股东、经营者和员工共享剩余收益模式。首先从企业产权演变的角度,更深层次地审视股东、经营者和员工共享剩余收益的历史演变逻辑,然后继续分析共享剩余模式需要面临的问题,比如经营者和员工剩余索取权意味着经营者和员工的收入由固定收入和分享的企业剩余收益两部分组成。那么,这两部分收入应该在企业费用中核算还是在企业利润中核算?接下来以案例的方式重点阐述了三者之间的量化关系。最后通过考察美国、日本和我国的国企的情况,针对存在的情况提出自己的一些改进措施。总体来看,笔者认为本文在以下方面有所创新:1.从分析企业剩余索取权出发,得出四种不同的剩余收益权实现方式,确立拥有剩余索取权就是拥有企业的控制权;随着社会环境的变革,剩余索取权的配置也会不断变化,人力资本理应参与剩余收益分配。2.针对不同的人力资本究竟应该分配多少剩余这一关键问题,本文将人力资本分为经营者和员工两大类,并初步探索分配模型;在体例上,各自分别论述,最后一章结合股东再重探三者之间的分配模式。3.比较全面的介绍西方等发达国家对收益分享机制的具体运用,以求对探讨我国企业收益分享模式起到借鉴的作用。4.集合案例通过对我国企业收益分配模式的历史、现状的分析指出收益分享模式在我国运用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笔者的建议,以求对实践有所裨益。本文主要探讨人力资本如何参与剩余收益分配的问题,但由于能力有限,使得本文难免有不甚严谨乃至错误之处,恳切期望各位老师和同学多多批评指正。论文当中没有涉及对人力资本的会计核算和账户体系等其它问题的研究,这也是文章的一大缺憾,将在以后对这些方面做进一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