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适者生存,优胜汰劣”是生命史的发展规律,正是这个不破的真理才创造了人类辉煌的文明,使得人类从蛮荒走向现代的文明。这一真理放之其他领域也在发挥着其难以磨灭的影响。众所周知,市场经济鼓励自由竞争,有竞争就难免出现分化,加上竞争激烈以及复杂的,变幻莫测的,难以捉摸的市场环境,更加增加了市场主体生存的不确定性。难以适应市场的主体就会被市场淘汰出局,从此一蹶不振甚至消失在历史的尘埃之中。诚信经营者因竞争失败而不幸陷入支付不能的,可以通过破产的方式退出市场。如果破产是债务人的不幸的话,那么它同样是债权人的不幸。依照破产法的公平受偿程序受偿后,债权人未受清偿的部分,已经不能向债务人请求。然而,现实的情况是:很多经营者出于种种不当目的,在破产的过程中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侵害债权人利益来满足自己的非法利益,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公平受偿利益,同时也危害了社会信用,威胁着金融安全,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目前,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由于种种问题的存在(此问题将在下文有所论述)利用破产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在我国大量存在,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利益,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破产犯罪之风有愈演愈烈之势。本文从刑事立法的角度对破产犯罪进行探讨,以期对我国刑事立法有所深入理解。本文主要是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论述的:第一章,破产的概述。在这一部分中,笔者阐释了破产的概念及其相关历史,以期为下文进一步论述破产犯罪问题打下基础。第二章,破产犯罪的立法演变。在这一部分中,笔者分析了破产犯罪在国内外的历史沿革及其发展进程;笔者列举了英美法系以及大陆法系的关于破产犯罪的立法相关规定,从而得出破产犯罪在当今世界的基本状况,为下文论述我们国家的现实状况以及立法完善作出一个初步的工作.第三章,破产犯罪在国内的立法状况以及对其评价。在这一部分中,笔者比较详细的介绍了我国现今在相关法律法规之中的规定,而且对我们国家的关于破产犯罪的规定进行了深入的分析,通过借鉴其他国家的规定,对我国的破产犯罪立法的现状进行了评价,指出其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第四章,破产犯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本章在前面章节论证的基础上比较详细的论述了破产犯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使得我们对破产犯罪的理解进一步深化.第五章,关于我国破产犯罪立法的完善。通过上文分析比较国外有关刑事立法的规定,同时结合我国的立法背景,提出了我国关于破产犯罪应该坚持的基本原则;以及对于该类罪名应该结合实际状况增加设置的罪名;最后对其刑罚方法提出了一些不成熟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