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证券、期货市场自成立以来,一直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近年来内幕交易现象频发,严重扰乱了证券、期货市场的管理秩序,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随着证券、期货市场的不断发展,内幕交易可能会面临更多更新的形势,加强对这种活动的法律规制已刻不容缓。具体而言,本文共分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内幕交易罪的概述。本节从内幕交易罪的立法史简述、内幕交易罪的概念、内幕交易罪的本质三方面进行阐述,通过研究《刑法》对内幕交易罪的三次规定和修改,以及学术界中众学者对内幕交易罪概念的百家争鸣,笔者提出自己的看法。第二部分,内幕交易罪的构成。笔者按照刑法犯罪构成通说,分别从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出发,详细分析内幕交易罪的构成。其中着重阐述有争议的问题,诸如“内幕信息如何界定”,“明示或暗示行为的定性”,“不作为行为的解读”,“利用要素是否必要”等等。通过以上研究,使内幕交易罪的各个方面更加清晰。这样才能达到有的放矢的提出针对各个疏失的完善建议。第三部分,内幕交易罪的司法认定。本节重点论述内幕交易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同时将内幕交易罪的罪数问题,是否存在共犯问题单独列出。笔者希望通过以上研究,达到明确界定内幕交易罪的目的。这样也有助于实务中对内幕交易行为的规制。第四部分,内幕交易罪的立法疏失和立法建议。通过对比我国关于内幕交易罪的立法现状与国外及我国港、台地区的法律规定,找出现阶段我国立法中的不足,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完善我国对内幕交易罪的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