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监护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被现今各国立法所确立。我国目前有关监护的规定,主要见于《民法通则》及《民通意见》中。由于当时立法技术以及特定历史时期社会条件的影响,对监护规定的过于原则、笼统,操作性能差,且与现实生活的需求脱节。而在其中,又是以对未成年人之身上及财产的保护、监督为主,而忽视成年监护的重要性,与现今社会生活不相适应。21世纪的中国,人口老龄化加剧,精神病人数量不断上升,成为重大社会问题。对这一问题的解决,不仅是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制度的公法使命,私法中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完善也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法德日等国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分析,以期对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立法有所帮助。除去引言和结语,全文主体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成年人监护制度的概述,为明确研究对象,本文概括了成年人监护的概念、性质,并介绍了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和现状第二部分——对国外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分析,介绍法、德、目等国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变革及目前具体规定,希冀对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立法有所借鉴。第三部分——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完善,介绍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具体规定,通过吸收国外先进理论、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立法现状和社会实际生活特点,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指出我国现行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缺陷,提出对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改革与完善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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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引言第一章 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概述第一节 成年人监护的概念与界定一、监护的概念二、成年人监护的概念第二节 成年人监护的性质一、权利说二、义务说三、职责说第三节 成年人监护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我国现有监护制度具体规定存在不足二、社会的变化发展凸显我国监护制度的不足第二章 国外成年人监护制度分析第一节 对法国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分析一、修改前的法国成年人监护制度二、修改的背景三、修改后法国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具体内容第二节 对德国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分析一、修改前的德国成年人监护制度二、修改前的德国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缺陷三、修改后德国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具体内容第三节 对日本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分析一、修改前的日本成年人监护制度二、修改的背景三、日本新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具体内容第三章 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完善第一节 现行法律规定内容一、《民法通则》中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相关规定二、《民通意见》中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相关规定第二节 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完善一、确立“维持本人生活正常化”和“尊重本人的自我决定权”的理念二、我国成年监护制度应采取的立法体例三、监护类型的重构四、扩大被监护人的范围五、现代成年监护制度之具体机构六、完善有关监护人之规定七、设立委托监护八、设立监护监督人结语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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