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商品经济和市场管理历来是学界研究的热点。明朝处于中国封建社会的晚期,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市场管理法制,尤其是《大明律》、《大明令》、《明大诰》、《明会典》等主要律典中的市场管理法制,势必要适应、容纳经济形态的这一历史性巨变,并反过来对其产生影响。同时,明中叶以后,政治的日趋腐败与经济的不断发展同时并存,导致这一反常规现象的,除了社会经济转型、新旧政治经济势力矛盾冲突运动等原因之外,市场管理法制也是其中重要的因素之一。因此,深入系统地研究明朝律典中的市场管理法制,不仅对于探索中国古代法制的发展规律、本质特征,吸收古代法制文明有着重大意义,而且对于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也可提供有益的参考。本文运用了历史分析法、法社会学方法和法经济学方法等研究方法,在较完整地阐述明朝律典中市场管理法制基本内容的基础上,分析了其立法和实施状况,弥补了当今学界在法律制度史领域中,缺乏系统研究的不足。本文的主要内容为:引言,在明确“市场”及“市场管理法制”概念的前提下,阐述明朝律典中市场管理法制的研究现状、研究价值、研究范围等,旨在开宗明义,有的放矢。第一部分,简述明朝以前市场管理法制的历史嬗变,了解市场管理法制一脉相承的发展历程。第二部分,介绍明朝律典中市场管理法制创设的社会背景、指导思想和立法概况,以助于更加全面地了解其历史价值。第三部分,从市场经营主体和交易客体两方面着重分析明朝律典中市场管理法制的基本内容。第四部分,从市场管理机构和交易秩序两方面阐述明朝律典中市场管理法制的具体规定,并结合前一部分的内容,对明朝律典中市场管理法制进行全面、系统的考察。第五部分,在分析前述内容的基础上,总结明朝律典中市场管理法制的特点,用法经济学、法社会学和法文化学的方法揭示政治因素、文化因素以及习惯法等,对明朝律典中市场管理法制的积极和消极影响。第六部分,评价明朝律典中市场管理法制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探寻其现实意义和当代启示。本文的结论为: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明朝律典中的市场管理法制已经转化为一种开放式管理模式,地点和时间都不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其次,明朝律典中的市场管理法制在继承旧制的基础上,初步形成了一套规范合理、内容齐全的法律体系,较其前代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这一套成熟完备的法律制度在中叶以后的国家经济生活和法律生活中,实施效果并不明显:立法严重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市场的诸多变化很少在律典中的市场管理法制里被新的律文所取代,因而导致其在明朝中后期倍受社会冷落;政治目标成为一切市场管理法制的首要目标,再加上官员不守法度、破坏市场管理法制,严重限制了资本主义萌芽的进一步发展。所以,借鉴其经验教训,现代化法制的建设,不仅要因时制宜,适时立法,而且应当在继承传统法制的基础上进行创新;更重要的是,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必须顺应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而不是优先考虑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