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警察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存在的理由是国家和社会的需求与责任。警察权的行使与公民权的保障在本质上是权力与权利的博弈。通常认为:警察权与公民权是成反比例的,警察权的扩张往往意味着公民权的缩小,警察权的滥用必然会导致对公民权的侵害,因此,只有约束警察权才能实现和保障公民权。殊不知,权力来源于权利,权利依赖于权力,二者具有同源的相互转化、相互促进性质,在我国生产资料公有制社会里,可以形成一种正和博弈。即警察权在遵循法定程序进行服务与合作的基础上,可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双赢”。如果偏离了这个发展方向,就会出现警察化的异化现象。本文力图基于“警察权的行使在于公民权的保障,警察权的扩张要推进公民权的发展”这一原则,分析了警察权与公民权的内在关系,揭示警察权扩张及其异化的原因、表现,对警察权的规制、监督展开具体分析研究。文章研究了警察权的概念、本质及其内容特点,界定了警察权的行政属性,从历史演变中明确其职能变化和存在的依据、理由,对新形势下警察权扩张的原因、趋势进行了全面分析。在此基础上,以财政税收、市场失灵、公共物品及公共选择理论为基础,围绕权力与权利、供给与需求两个方面剖析警察权扩张与公民权保障的关系,提出警察权服务与合作的价值理念,探讨警察权满足社会需求的新取向。最后,针对我国现状,以警察权的扩张必须推进公民权的发展为原则,分析警察权异化现象及原因,从规制原则、内部职权分离、外部权力监督三个方面具体探讨警察权的规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