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出口退税作为一项财政激励机制,是目前实行增值税制度国家的一种通行做法,已被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广泛采用并发挥出了积极的作用。在目前WTO成员国中,许多国家都积极运用出口退税政策来促进本国产品的出口。中国的增值税出口退税法律制度从1985年正式实施以来,在经历了1994年税制改革和近年来的完善之后,已成为我国税收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对增强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扩大出口,增加就业,保证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国现行增值税出口退税法律制度在实践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如:出口退税政策变动频繁、出口退税不及时不彻底、出口骗税现象严重等等,致使出口退税机制的作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2007年出口退税法律制度的调整,使其再次成为经济学界和法学界讨论的热点。学者们纷纷从不同角度对出口退税的政策与法律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但实质上还是侧重出口退税的经济学分析,鲜有提出具体的完善出口退税法制建设的对策。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飞速发展,出口退税的规模也相应大幅度增长,面对严峻的出口退税形势,加强出口退税法制建设迫在眉睫。本文以出口退税的理论研究为基点,从经济学和法学两个角度分析出口退税制度,探究目前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存在种种问题之缘由:第一、出口退税的法律制度不健全;第二、增值税制度存在缺陷;第三、资金来源困难;第四、管理体系不完善。基于上述分析,在回顾了我国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发展历程之后,结合我国的国情,从以下四个方面阐述如何构建我国的目标增值税出口退税法律制度,即完善增值税法律制度、提高出口退税制度的合法性、建立科学的出口退税资金保障机制以及加强出口退税的管理机制建设。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宏观和微观的双重视角审视现行增值税出口退税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调查了走访了相关企事业单位,从法律角度提出解决我国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具体的说:一是确立“消费型”增值税制,适当下调增值税法定税率,调整增值税收入分享比例;二是规范授权立法,制定全国性的关于出口退税管理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建立“滞退金”制度,同时开辟救济途径,以诉讼手段保障出口退税请求权的实现;三是改革出口退税的分担办法,建立出口退税财政专项准备金,适时对进口环节全面征税;四是优化出口退税办法,实行征退一体化,加强信息监控,综合治理出口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