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诉讼制度作为法律制度的一部分,内容丰富,源远流长。随着中国法律儒化的发展,中国传统诉讼制度的伦理特性也逐步凸显。挖掘其中的伦理因素,克服其有违人性之处,从而更好地服务当今社会。本文由五章构成:第一章概述中国古代法律儒化的历程。在这一历程中,法律的伦理性逐步凸显。通过对纲常伦理、宗法伦理及特权伦理的归纳与分析,总结出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所蕴含的伦理思想、伦理精神如同一根红线贯穿于法律儒化过程的始终。第二章论述起诉中的伦理向度。中国古代起诉制度对诉讼主体的限制,诉讼时间的限制的规定无不渗透着伦理精神与人文关怀。其中对于诉讼主体的限制又按亲属、卑尊、年龄、政治身份等进行细分。第三章是审判中的伦理审视。对审判中的证据制度、审讯制度及判决制度进行了伦理分析。证据制度中的伦理意蕴体现在维护封建等级特权,体现宗法家族统治及儒家“恤刑”思想上;审讯制度中的伦理思想体现在刑讯限定中的人道关怀,以及对刑讯中有违人道、有违公正的处罚上;判决制度中的伦理精神则体现在“情判”上。第四章,刑罚中的伦理追求。其内容分刑罚配刑的伦理追求和刑罚执行的伦理追求两个方面。无论是刑罚的轻刑化、肉刑的废除还是死刑的复核、秋冬行刑,均体现了“恤刑”、“仁政”思想。监狱管理中的伦理关怀,主要从悯囚和录囚两方面探讨刑罚中的伦理精神。第五章,我国传统诉讼制度伦理思想的当代启示。传统法律制度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影响,尤其是以民为本的古代法制理念与当下执法为民理念的对接时,这些都是有积极意义的启示。当然,中国古代诉讼伦理中也有许多糟粕需要清除,特别是有关刑讯伦理中的一些内容,与当代社会所提倡的法律普适性和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的价值理念是相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