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斯堪的那维亚法律现实主义运动发端于瑞典,以乌普萨拉大学的阿塞尔·黑格尔斯多罗姆为精神领袖,在他的哲学思想的影响下,形成了“乌普萨拉学派”,影响遍及北欧其他国家,甚至一度成为世界学术的中心。与美国法律现实主义相比他们的思想带有欧洲大陆思想的特征,侧重于对抽象法律问题的探讨,以把法律还原为事实作为基本的命题来展开讨论和对传统法学的批判与颠覆,他们的思想对于传统的法律观产生了巨大的冲击,提出了很多崭新的命题。尽管该学派后来影响力逐渐衰弱,但是,作为法律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流派还是有值得研究和关注的价值,对于开拓法学研究的思路也不无启发意义。鉴于目前中国学界对“乌普萨拉学派”尚未展开系统的引介和研究,仅有的介绍也往往流于粗泛,所以,笔者为了能够更为真实的传达他们的思想,主要通过对英文文本和有关资料的阅读来加以考察。但是为能力和时间所限,笔者选取了该学派的一名承上启下的代表人物:奥利维克罗纳,以集中体现他的法哲学思想的《作为事实的法律》(Law as Fact)为核心,系统全面地梳理他的法学观点,同时以学术渊源的形式来展现他与阿塞尔·黑格尔斯多罗姆和维尔赫姆·伦德斯特之间的思想关联,希望能够对该学派主要人物的基本思想有个大体的交代。奥利维克罗纳坚持了法律与事实不可分离的基本命题,不承认现实世界之外还存在着一个规范世界,以此展开对“纯粹法学”的批判,而后者秉持的是法律和事实可以分离的基本命题,即“规范命题”,所以,笔者以为这种批判多是立场之争,并没有展开有效的内部批判。他继承了黑格尔斯多罗姆的反形而上学的哲学立场,即凡是无法被还原为事实的概念都是无意义的,在他看来法律科学正充斥着这样的概念,如“权利”、“义务”、“国家的命令”等,法律现实主义学者将怀疑的目光由自然法延伸至分析实证主义,指出这些概念都是虚假的、形而上学的。奥利维克罗将法律规则称为“独立强制性规则”,指出其目的在于指导人们的行为,它在现实世界中仅仅对应于人们头脑中的反应和心理感受,除此之外别无其他,但他并不否认这些概念作为法律技术和思考工具的作用。在法律和道德的关系问题上,奥利维克罗纳采取了不同于自然法学者的观点,认为法律是道德规范塑造过程中的一个主要因素,但是,笔者将对此提出质疑。
论文目录
相关论文文献
- [1].一笑到底[J]. 大家健康 2010(05)
- [2].“中国购房团”美国“西游记”[J]. 华人世界 2009(04)
- [3].澳大利亚[J]. 健康 2010(07)
- [4].融合新闻报道要有社会科学研究思维——以澳大利亚SBS融合新闻作品《克罗纳拉骚乱:举国震惊的一天》为例[J]. 新闻界 20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