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扶贫工作都是以垂直的行政层级传递为框架,以行政区划为基础实行负责制,虽然取得了让世界震惊和赞誉的扶贫成就,但这种自上而下的单一权威和以行政区划的分割为责任分担的范式给扶贫资源的整合与扶贫力量的集聚带来了困难,已经不能适应我国新时期的扶贫实践,与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大环境也格格不入。治理理论中“超越僵化行政区”的意涵与我国的非均衡协调发展观的实践引发了对贫困治理的新思考:是否可以走地方政府合作扶贫之路以有效地实行扶贫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反贫困与促发展的有效交流?围绕这一主题,文章力图通过文献分析和比较研究法得出结论。治理理论提倡地方治理要以公共问题和公共事务为价值导向,而非以行政区划的切割为出发点,大力推动地方政府之间的横向合作;我国的非均衡协调发展观给予了一部分人和地区先富起来的优惠政策,然后要求先富带动后富,奔向共同富裕。在区域经济合作高歌猛进的时代,以政府为主导的扶贫也应该建立相应的横向合作机制,以整合资源、集聚力量,在彻底战胜贫困的基础上共谋地区长远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地方政府合作扶贫是指我国各个层次的地方政府之间因为扶贫目的而结合在一起的活动,因此不应拘泥于单一的“富—贫”合作模式,还应该大力提倡“贫—贫”合作和多方合作。我国现有的地方政府合作扶贫面临着“拉郎配”现象、发达地区合作意愿不足、贫困地区缺乏合作的基础等几个问题,要走出困境,就必须转变观念,认识扶贫的外溢性效应,要平衡合作各方利益,鼓励“多元合作”,要完善制度安排,规范合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