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财政管理体制是管理和规范中央与地方政府以及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的一种制度,其核心内容是划分财政收支范围和财政管理职权,其实质是财权财力的集中与分散。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财政管理体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和社会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和完善。建国后,我国西部贫困地区财政管理体制随着全国体制的变化经历了多次调整和改革,影响最为深远的1994年分税制改革,对于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调动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加强税收征管,保证财政收入和增强宏观调控能力,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分税路径安排、事权、财权划分、转移支付办法和财政管理层级设计上,没有充分考虑西部贫困地区的特殊性,造成事实上的“劫贫济富”,资金继续“东流”,使西部贫困地区财政工作极为困难,因此,进一步加快西部贫困地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成为解决西部贫困地区财政困难的当务之急。本文分析了我国西部贫困地区财政管理体制中分税路径安排、事权、财权划分、转移支付办法和财政管理层级设计等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指出了加快西部贫困地区财政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在此背景下,明确了西部贫困地区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提出了我国西部贫困地区财政体制改革的五点构想。第一,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合理划分预算收支范围和管理权限,如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从目前的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扩大到森林、水力、草场等自然资源;增值税改革实现生产型向消费的转变等。第二,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西部贫困地区健康快速发展。正确处理好税收区域优惠与产业优惠的关系;正确界定税收区域优惠与产业优惠的重点、税收区域优惠政策要尽可能地体现国家产业政策的基本要求。第三,正确划分事权财权,做到事权与财权的协调统一。第四,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缩小西部贫困地区与全国的差距。采用公式化和因素法,合理确定财政转移支付标准,以保证各地在大致相同的条件下提供大致相同的公共服务。第五,缩短财政管理层级,为合理划分税种事权财权创造条件。在此基础上,提出推进西部贫困地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需要建立的生态、资源补偿机制和建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与产业、金融政策协调机制。通过对西部贫困地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以期能给我国西部贫困地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完善起到一定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