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本文试图以信贷微观行为研究的经典理论为背景,从银行如何确定广义的贷款价格入手,探讨商业银行的贷款定价问题以及在我国实际情况约束下的现实选择,并从贷款定价的角度对我国信贷资金低效配置情况做出解释。经过分析得出的主要观点是:信贷市场能在广义贷款价格(包括利率、抵押品条件和贷款数额)的调节下处于事后的非瓦尔拉均衡状态,在这种稳定状态下,资金的配置是具有帕累托效率的。贷款定价的最终目的就是寻找这个均衡的贷款价格,它能够引导信贷市场达到事后的均衡——一种次优的资金配置状态。但在我国,由于受到诸如利率管制、法律制度环境等约束,银行的贷款定价产生一定程度的扭曲,使得信贷市场资金配置效率进一步降低。文章是从贷款价格开始论述的,一般认为,贷款价格是指银行让渡资金使用权所收取的相应报酬,也就是贷款利率。但是只有在银企之间信息对称的条件下,利率作为价格才能传递信贷交易中的一切信息,此时信贷市场能够在价格的灵活调整下达到出清,资金配置效率达到最优。这是因为银行可以根据投资项目未来现金流的分布(此时为完全信息)等进行贷款价格的确定,所以银行只需要将利率提高到能使银行在任一种情况下都能获得足够的现金流,借款企业的贷款需求就都应能得到满足。在这种情况下,贷款定价是一种纯粹的利率定价,但实际的情况与对称信息假设情况相去甚远,所以贷款价格远比贷款利率的含义要广得多。所以,本文将贷款价格的含义进一步拓宽,将抵押条件和贷款额度纳入贷款广义价格条件里,而贷款定价即是银行为了使自身预期利益最大化,对贷款的各项广义价格条件综合确定的过程,是一个包含利率和非利率条件的总策略。信息不对称是信贷市场的显著特征,由此造成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等行为,使得信贷市场只能在广义贷款价格的调节下处于事后的非瓦尔拉均衡状态。相对于对称信息下的信贷市场均衡状态时资金的最优配置,此时的信贷市场资金配置效率是一种次优配置,信贷市场此时虽未能出清但却在价格数量的混合调整下达到一种稳定的状态——一种广义均衡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资金的配置仍是具有帕累托效率的,任何打破均衡状态的行为都会造成借贷双方的利益受损。深入到银行微观行为分析,由于信贷交易的跨时期性和信息不对称性,商业银行的预期利润并非名义贷款利率的单调函数,当利率超过某一点后,银行的预期利润会随着名义贷款利率的提高而下降,所以银行会对高于此利率以上的超额信贷需求实行数量上的约束。或者,由于逆向选择的作用银行已不能再抬高利率,此时银行就可以引入其它的竞争机制——抵押品要求,使得低风险的贷款人能有效的向银行传递信号,从而防止其被配给出市场。可见,在不对称信息条件下,利率机制的作用有限,利率作为信贷交易的相对价格并不必然传递所有稀缺性信号,而是与抵押品等其他机制一起共同决定了信贷资源的配置。换句话说,信贷市场是在广义贷款价格的调节下处于事后的非瓦尔拉均衡状态,而此时的均衡价格就是利率、企业提供的抵押品价值以及信贷规模(配给量)三者的一个最佳搭配,这种搭配能够达到分离均衡的效果,使得银行预期收益能够最大化。而贷款定价的最终目的就是寻找这个合理的贷款价格,它实际上是一种在特定的制度环境中可以自我实施的均衡策略,能够引导信贷市场达到事后的均衡——一种次优的资金配置状态。然而,一些本在完善制度环境下可以自我实施的均衡策略,一旦换到另外的制度环境,可能就不再是自我实施的了。比如说,贷款价格引导资源次优配置的机制可能到了发展中国家或转型经济国家就会有所扭曲。利率在信息不对称下具有甄别和激励作用,但前提是贷款利率必须是银行能自行控制的变量,而我国实行的利率管制政策使利率的定价无从说起。很多制度因素是信贷市场有效运行的保证,比如说有效的抵押品评估制度,健全的保护债权人产权的法律制度,高效的司法执行效率以及信息共享制度的安排等等。然而,我国的信贷市场在这些制度上都是有所缺乏的,这也使得我国商业银行在贷款定价时很难找到那个合理的贷款价格,从而使市场的资金配置效率进一步低下。所以本文从制约利率和抵押发挥作用的制度因素入手,探讨我国实际国情下商业银行的定价行为,并分析这些定价行为导致资金配置效率低下的原因。首先是在利率方面的制度约束。合理的利率定价既要保证商业银行所承担的风险得到应有的补偿,同时也应保证风险定价不要太高而产生新的逆向选择。而西方国家在长期的信贷实践中已经开发出了相对科学、系统的定价理论体系,其各有优缺点,并且在中国应用的适用性也不同。但是,之前我国长期处于利率管制的非市场化时期,那时利率定价机制扭曲,造成了信贷市场资源的低效率配置——“惜贷”和信贷集中等现象。现阶段由于我国利率改革已取得一定的成效,并朝向利率市场化方向发展,制度约束进一步减轻,此时我国利率定价能力不足的缺陷此时暴露出来,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提出以价格领导定价法(基准利率加点)为范本的风险定价方式可能是比较适宜的选择。其次是抵押品受到的我国制度环境的严重约束。制度约束下,银行对抵押品价值的预期受到影响,银行对抵押品条件的设定上就会连锁地发生一些改变。比如说,由于存在与抵押物相关的法律支持体系不完善,法庭执行效率低下带来高清算执行成本,抵押物资源匮乏,抵押物二级市场欠发达等等因素,使得银行对抵押品的变现后的价值预期偏低,银行不得不调高抵押品条件,广义贷款价格相应地升高,偏离最优贷款价格,一些受到初始财富约束的低风险贷款人被配给出市场。另外一方面,由于中介评估机构功能缺位,抵押品市场上银行和企业对抵押品价值信息不对称问题严重,银行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在抵押品价值认定上可能会更加趋于保守,这将导致借款人提供的抵押品价值越来越低,优质抵押品退出市场,银行风险进一步增大。还有就是企业信用机制在我国发挥作用的局限性。企业的信用能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替代利率和抵押品,即高信用的借款人容易获得低抵押和低利率的贷款优惠条件。然而这是以信息的流动为前提的,只有在完善的信用信息共享制度的存在情况下企业信用才能高效地发挥作用。我国信用共享机制还不完善,特别是市场化运作的商业征信机构受到了多方条件的制约,发展十分滞后,这使得企业信用机制的作用大打折扣。综合来看,本文采取了一个新的视角研究信贷资金低效配置的问题,从商业银行贷款定价机制扭曲的角度切入,这在已有相关的研究文献中是鲜见的。实际上,本文试图通过贷款定价这个传导平台,分析影响定价的一些制度因素,从而间接的解释信贷市场低效率的原因,这种研究框架是比较独有的。还有本文引入了广义贷款价格的概念,这是一个包含贷款利率,抵押品要求和贷款数额的综合价格,在现实中银行贷款实际操作中,这三个方面往往也都是同时使用的。在讨论这个概念合理性,即其理论基础时,本文通过建立一个包含利率条件的银行预期收益模型,以银行预期收益最大化为原则,其后不断引入变量(如抵押品条件,抵押品变现率等),通过模型的方式直观的表现贷款价格制定对银行预期收益的影响。最后,本文在讨论抵押品价值确定问题时提到了一个思路上的创新,由于银行和企业之间在抵押品质量、真实价值方面也是存在信息不对称的,而我国的中介评估机构功能是缺位的,这时向银行申请贷款企业所提供的抵押品会发生“逆向选择”作用,使得抵押品的质量越来越低,造成抵押品市场稀薄。对这一点的讨论主要沿袭了阿克洛夫柠檬市场的分析思路,但形成的观点还略显肤浅和稚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