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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令国人称赞世界瞩目,然而特别近十来年,伴随着大规模的城市扩张,重点工程项目增多,区域性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不断加大,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工作成为一道难于越跃的鸿沟,是天下第一难事。每一建设项目的第一环节土地房屋征收都要处理若干问题,很难一帆风顺,久拖不决后自然引发纠纷上访。个别“钉子户”蛮横无理要求难实现,出现了自伤自焚事件、与政府冲突事件、闹访事件等等,以表达对问题处理的严重不满。到底是啥原因会如此之坚难解决,执行的政策法规标准是铁定的,然而当事人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土地房屋征收主管部门不得不动用行政裁决,强制拆迁等手段解决。我们要依法行政、依法拆迁,合法合规处理问题。
关键词: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法律问题;分析
1导言
近些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中的国有土地锐减,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相比较而言,农村土地的数量相对充足。征收农村土地,既可以满足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对土地的需求,也可以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因而,农村土地的征收逐渐受到地方政府的重视。对于农民来说,农村土地及土地上的房屋作为农民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对于家庭和社会的稳定至关重要。然而,我国法律对于农村土地及其房屋的征收缺乏切实可操作的规定,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政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违法征收。这不仅损害了政府为民服务的信誉和形象,而且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产生了社会矛盾,不利于社会和谐发展。本文试图分析农村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及产生这些问题的因由,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理路,以期为农村征地拆迁合理有序的实施提供理论支撑。
2农村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
农村征地拆迁作为当下的社会热点问题,伴随着网络媒体的曝光,逐渐得到大众的关注。农村征地拆迁主要存在以下三大方面的问题:
2.1违法拆迁、暴力拆迁现象严重
农村征地拆迁在全国范围内可谓如火如荼地开展着,但是,征地拆迁工作却进展并不顺利。违法拆迁、暴力拆迁现象频发。在实际的征地拆迁过程中,有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威胁等非法方式中断供水、供热、供电等与农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日常活动,迫使被征收人搬迁,有的甚至采取暴力拆迁手段损坏农民个人合法财产。例如,山东省潍坊市王进文家因未签订拆迁协议,其房屋在凌晨被非法强拆。据相关报道,王进文在拆迁过程中未见到有关部门相关的立项、批文以及拆迁人的资质证明等手续。山东省平度市陈宝成因未接到相关部门办理征地拆迁的任何法律手续而拒不拆迁,在维权过程中被警方以涉嫌非法拘禁而遭刑拘。由于村民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其知情权、救济权甚至是人身自由等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
2.2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不容乐观
征地拆迁旨在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增进农民幸福感。但在现实生活中,征地拆迁却并未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反而给农民带来了诸多不便。由于征地拆迁时间较长,农民需要到邻村租房,这给农民的交通、就业、医疗以及教育等问题造成影响。补偿款不足以弥补安置房款和装修款,农民不得不搭上多年的积蓄,导致生活质量下降。根据陆亚娜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征地拆迁问题解析——基于博弈论视角》一文中的分析,农民经过征地拆迁之后,除了通过产权置换得到一套房子外,基本上一无所有。失地农民由于生活方式的转变而不适用现状,更有甚者,变为低收入阶层。这使得征地拆迁非但没有给农民带来福利,反而加重农民生活负担,农民怨言较大。
2.3由征地拆迁引起的信访现象频发
当农民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村民往往采取信访的方式寻求政府机关领导人的“帮助”。但是,由于征地拆迁问题往往涉及到政府部门的利益,农民的个人诉求在与政府自身利益相冲突时,也往往得不到有效解决。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由征地拆迁所引发的信访行为也损害了政府形象,不利于法治政府建设。“征地补偿信访情况较为复杂、牵涉面广,有的时间跨度长,相关资料查找难度大;有的涉及政府几个部门甚至是多个职能部门,协商调解难度大;再加上国家在相关领域法律、政策规定还不健全,以及当事人普遍存在‘权大于法’的错误认识,加大了这类问题的处理难度。”农民在无法通过信访途径解决征地拆迁问题的情况下,不管政府提出何种说辞,都会造成政府与农民之间的矛盾不断升级,加剧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3拆迁立法措施
3.1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当今中国,有关于拆迁的法律仍在不断完善过程中,特别是对于农村集体土地拆迁的实行规范十分缺乏,当下农村集体土地的拆迁都按照城市房屋拆迁标准进行。但是根据现实发展,可以发现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不论是在所有权主体、以及土地自身性质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如果再考虑上城乡居民生活条件的差异,那么这种参照拆迁的行为就是不科学的,会使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在现实中遇到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因此,为了不阻碍城乡建设进程,科学的解决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各个现实问题,相关部门就要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在现实拆迁工作中充分保护各项合法权益,使拆迁行为做到有法可依。
3.2科学使用公权干预
建国以来,我国就实行了公权干预制度,当然不论是在过去还是为了公权干预私权都是必要的,但这种干预行为必须合法的。目前,由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相关法律的缺失,导致公权干预行为难以用法律条例进行判读与制约,特别是在现实中,各级政府往往集各种权威角色于一体,很容易使公权干预成为剥夺农民合法权利的合法解释。所以,要对公权干预适当的进行限制。但最终的解决应该是制约性法律条例的出台。否则,政府公权干涉一旦与开发商利益结合起来,农民成为了弱势群体,只能陷入任人宰割的窘地,激化拆迁矛盾,影响社会安定。
3.3完善补偿原则、标准和程序
针对拆迁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归根到底是由于拆迁过程中有关的赔偿机制的不完善。一方面,要不断细化补偿项目,在国家层面制定较为统一的拆迁补偿标准,并且将这种计算标准合法化。使得各地在进行拆迁过程中,可以根据已有的计算标准,科学的、公平的进行拆迁补助工作。另一方面,将拆迁程序法律化。使得拆迁方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拆迁工作,大大减少拆迁过程中法律纠纷的出现。
4结论
总之,农村土地的征用与拆迁工作,关系到每个农民的生产与生活。如果拆迁过程中不能正确的处理其中的法律纠纷,就会使得农民合法权益的严重侵犯,激化社会矛盾,为社会的不稳定埋下隐患。所以,当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中产生法律纠纷,要及时的、科学的分析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并积极地根据产生原因进行解决措施的研究与应用。就是通过立法途径以及严格的规定,规避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的一切纠纷,实现科学、守法的征收土地实现国家发展。
参考文献:
[1]高富平.农民集体土地再物权化:民法典编纂的使命和策略[J].交大法学,2018(04):5-19.
[2]任铁骊.网络RTK技术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中的应用[J].冶金与材料,2018(05):134-135.
[3]宗仁.中国农村合作社的前世今生与土地制度创新[J].上海国土资源,2018,39(03):1-9.
[4]陈浩.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与土地流转[J].农民致富之友,2018(18):10.
[5]刘振伟.乡村振兴中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J].农业经济问题,2018(09):4-9.
[6]刘彪.现代测绘技术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中的应用探析[J].现代农业科技,2018(17):293+295.
作者信息;李东伟,男,身份证号:2301031978****2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