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企业产权竞争是与构成该企业产权的不同控制权相联系的利益相关者围绕企业合约的控制权所展开的竞争。控制权是一种可以带来收益的权利,因而也可以将其看成是一种资产,从而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来进行分配。国有企业的改制可以看成是政府对企业控制权结构的不断调整过程,而国有企业控制权的不可交易和不可转让性影响了国有企业的效率,因此对国有企业的进一步改革应该引入控制权竞争机制,在保证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效率的前提下,最大化政府的收入,而国有企业改制中产权转让的收入和效率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根据科斯定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企业控制权的最终配置结果和初始产权结构是没有关系的,产权市场的竞争可以自动实现产权的最优配置。但是产权市场上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以及不完全竞争等因素,可能对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的收入(价格)和效率(社会福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本文运用机制设计理论和拍卖理论的分析方法,将不完全合约理论有关企业控制权最优分配的分析方法和机制设计理论相结合,从产权竞争的角度分析利益相关者的行为对产权转让收入和效率的影响。论文首先在第二章对产权、竞争以及企业绩效之间关系的有关研究文献进行了回顾,对企业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交易机制理论研究中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分析。然后在第三章分析了企业产权和产权竞争的含义,讨论了合作博弈框架下企业最优所有权分配的有关结论,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非合作博弈下的产权市场竞争对最优所有权分配的影响。本章还讨论了国有企业改制以及产权转让过程中的收入和效率,并对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的不同方式进行了比较和分析。接下来,本文在第四章运用机制设计理论,对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机制进行了分析。在第五、六、七、八章中分析了股权结构、市场结构、外资并购、合谋和腐败对产权竞争机制的收入和效率的影响。根据显示原理以及机制设计理论的研究,当报价人是风险中性的、拥有对称信息、不存在流动性限制,并且参与人的报价是估值的增函数时,所有能够保证报价最高的参与人赢得产权竞争的交易机制(拍卖、招标、挂牌转让等)都是有效率的并且是收入等价的(Myerson,1981)。当这些基本条件不被满足的时候,企业产权竞争的收入和效率会受到影响。在不对称信息条件下,当企业拥有唯一股东时,对企业产权转让的双边交易(协议或者讨价还价)往往难以达成有效的交易结果(Myerson and Satterthwaite,1983)。而当企业的股权结构比较分散,并且股东持股比较均匀,不存在严重的不对称持股结构时,对企业股权的转让可以是有效的。企业的股权结构(水平交叉持股、垂直交叉持股以及金字塔控股结构)会对产权竞争的收入和效率产生影响,控制权的不对称分布以及控制权私人收益是企业产权有效转让的一个不利因素,但是允许更多的外部投资人对企业的产权进行报价竞争,并适当提高转让股权的数量或者尽可能的降低控制权拥有者获得控制权私人收益的能力有利于提高股权转让的效率。在产权转让之前,先对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引入一些战略股东或者外部投资人,可以提高产权转让的收入,但是这些投资人的持股比例不能妨碍事后的产权竞争。在国有企业产权转让过程中,投资人的竞争将影响租金在投资人和政府之间的分配,而消费者剩余以及总的社会福利的大小,主要受事后市场结构的影响。政府和投资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将提高投资人可以获得的租金,而吸引更多的潜在投资人参与竞争总是有利于政府,并有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的影响,但是过多的竞争会对社会总剩余产生不利的影响。在跨国竞争中,如果外资企业对企业产权具有较高的估值优势,政府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适当地采用差别政策,对控制权私人收益进行限制并适当提高产权转让的份额,可以促进产权竞争,增加转让收入并提高转让效率。产权竞争中的腐败和合谋联盟的存在会降低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入和效率,因此,对于政府来说,吸引更多的投资人参与产权竞争,有利于提高转让的效率,并降低合谋联盟的稳定性及其不利影响。第九章的分析表明,国有企业控制权的变革构成了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主线,来自于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约束决定国有企业的控制权分配采取分享方式可能是最优的选择,而控制权的分享将影响控制权转让的最优机制选择以及国有企业的产权转让的效率和收入。第十章对本文的相关研究进行了总结并给出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和建议。总之,在企业产权竞争过程中,不同利益相关者的信息和行为特征将不可避免的影响到企业控制权的最优配置,而企业的控制权结构也会影响产权竞争的效率。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对企业进行改制,使得股权结构多元化,并根据企业初始产权结构、市场结构、环境等因素,设计合理的产权市场交易机制和控制权分享机制,将提高企业产权的转让效率并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绩效。相应地,如何根据产权交易内容和交易环境设计合适的产权市场交易机制是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中值得进一步研究和关注的问题,当然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也必然是将产权竞争理论和有关产权转让的实践相结合的一个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