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有关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已有若干科研成果问世。而大多都把研究焦点集中在救助或保障的大框架中。笔者尝试把目光集中到社会最底层的需要救助的人群,提出“民政救助”的概念。“民政救助”不是一个现存法律概念,笔者之所以提出,是因为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的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在相应法律缺位的情况下,笔者想通过对社会保障最基础的内容着手,试图寻找出一条建立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新途径。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是中国社会进一步发展的基础。而民政救助恰恰是社会和谐稳定的一种重要机制。目前,作为社会保障制度这个“安全网”的第一道防线,我国民政救助过程中法治缺失的问题相当严重,已经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民政救助法治进程必须形成合理健全的立法机制,以寻求民政救助法律制度的生存空间和价值张扬。民政救助才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分为五个部分进行阐述,全文约37000字第一部分:民政救助概念的界定。笔者从特征、分类和内容、形式几方面阐述了什么是民政救助,以及民政救助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行政救助之间的相互关系。第二部分:民政救助的法理分析与价值分析。这一部分分析了民政救助产生的法律理念和实行民政救助的理论基础,同时还对实施民政救助的价值进行了阐述。前两章立足于理论方面的探讨。第三部分:国外民政救助状况。这部分对德、美、英、日、瑞典等几个国家民政救助状况进行了分析,这几个国家在社会保障方面都有自己的特点和不足,通过对其分析,找出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和方法,以完善我国的民政救助制度。第四部分:我国民政救助的历史和现状。通过对中国民政救助的历史和现状的分析得出,虽然我国在民政救助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囿于观念的错位、资金的短缺、法制建设的落后以及与其它制度衔接的不紧密,仍然有待完善。第五部分:我国民政救助制度重构。文章在前四部分论述了什么是民政救助、为什么要建立民政救助的基础上,提出了民政救助的立法构想。我国在全方位的社会保障法律缺位的情况下,当务之急是既借鉴国外经验、又符合本国特点地构建一个对社会最底层成员的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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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引言第一部分 对民政救助概念的界定一、民政救助的概念二、民政救助的特征(一) 法定性(二) 授益性(三) 被动性(四) 特定性(五) 职责性(六) 可诉性三、民政救助的分类和内容(一) 灾难类救助(二) 特殊群体的救助(三) 地区类救助四、民政救助的形式(一) 社会救济金(二) 自然灾害救济金及发放救灾物资(三) 权益救助五、民政救助与相关概念的关系(一) 与社会保障的关系(二) 与社会救助的关系(三) 与行政救助的关系六、小结第二部分 民政救助的法理分析与价值分析一、民政救助的法理分析(一) 社会契约理论(二) 人权与生存权理论(三) 发展权理论(四) 民政救助是一种国家责任二、民政救助的价值分析(一) 公平(二) 效率(三) 安全第三部分 国外民政救助情况一、概述二、几个典型国家民政救助状况(一) 德国(二) 美国(三) 瑞典(四) 英国(五) 日本三、小结第四部分 我国民政救助的历史与现状一、新中国成立前民政救助状况(一) 中国古代民政救助状况(二) 中国近现代民政救助状况二、新中国建国后的民政救助状况(一) 创建时期(二) 调整时期(三) 停滞时期(四) 恢复、发展时期(五) 1993 年至今三、我国民政救助制度的不足(一) 指导思想存在偏差(二) 缺乏统一规范民政救助的制度体系(三) 救助对象的认定标准缺乏应有的规范(四) 救助资金不足、对象有限(五) 救助标准过低第五部分 我国民政救助制度重构一、我国民政救助制度应当确立的基本原则(一) 与我国不同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稳步推进(二) 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作用,建立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民政救助制度(三) 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充分发挥民政救助的积极效应二、我国民政救助立法应采用独立立法模式,单独制定《民政救助法》三、民政救助的规则应当更加科学、合理、可行(一) 救助的对象仍应适度扩大(二) 救助的标准应进一步提高(三) 救助的程序应进一步完善结论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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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民政救助论文; 生存权论文; 公平论文; 制度重构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