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游者素质的提高,旅游者心理需求和活动目的已经呈现出强烈的文化色彩。音乐作为艺术的重要形式之一,揭示着不同时代、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文化特色、魅力和艺术风格,在“文化兴旅”的大背景下,音乐与旅游结合能够产生巨大的能量,实现旅游和音乐的双赢。目前,我国一些地区已经开展了音乐旅游的实践,但是关于音乐旅游的理论研究还仅仅在起步阶段。学界对于音乐旅游的概念内涵尚没有统一的、明晰的认识,对于音乐旅游的意义、音乐旅游资源等的研究也还没有形成足够的学术影响力,音乐旅游开发的理论研究缺乏深度和广度。这种理论上的滞后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音乐旅游向更健康、可持续性的方向发展。正是基于以上的考量,本文把音乐旅游作为一个整体概念,从更系统、更规范、更合理的角度来探讨其开发理论,希冀在学术意义上能一定程度地弥补理论研究的不足,在现实意义上能对中国音乐旅游开发进行规范指导,推动我国音乐旅游合理有序地发展,并希望通过音乐旅游的有效开展为保护传承我国传统音乐文化提供一个最佳的平台。本文共分五大部分,即背景研究、基础理论、资源分类评价、开发模式分析以及对策建议。其中资源分类和评价以及开发模式分析是本文的重点内容。本文借鉴其他旅游类型的定义从供给和需求两个角度对音乐旅游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对其相关概念进行了定义和辨析。分析了音乐旅游的6大特点和5大功能。在查阅大量资料的基础上对我国的音乐旅游资源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划分。创造性的根据旅游资源的吸引性功能以及音乐旅游资源的音乐相关性将其分为以音乐为主体的音乐旅游资源、以人为主体的音乐旅游资源、以物为主体的音乐旅游资源和以事为主体的音乐旅游资源。在对各个类别的资源进行具体的介绍和分析之后,对我国的音乐旅游资源进行了总体的评价,分析了其优势和不足,为我国音乐旅游的开发奠定了物质基础。随后,本文分析了开展音乐旅游所需的供给、需求和其他条件,给出了音乐旅游开发的5大原则。根据对大量事例、实例的分析把握,从供给(产品)和需求(市场)的角度提出了基于产品内容的开发模式和基于消费者类型的开发模式。基于产品内容的开发模式分为博物馆模式、主题公园模式和因借模式;根据对国内外材料的详细分析将音乐旅游的消费类型分为怀旧型音乐旅游者、乐迷型音乐旅游者、享乐型的音乐旅游者和随机型音乐旅游者,并根据不同的消费类型将音乐旅游的开发模式分为大众性音乐旅游、专业性音乐旅游、音乐修学旅游和音乐怀旧旅游。最后,从引导、供给和需求三个方面提出了我国开发音乐旅游的宏观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