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本文以合作运动的产生和发展为出发点,论述了早期资产阶级合作社立法的背景与动机,进而引申出不同合作社立法思想指导下的二元立法路径的分离。以前苏联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国家主要采取的是“过渡论”指导下的合作社立法模式;而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则主要采取“实用论”为指导的合作社立法模式。随着全球化和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为了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合作社必须解决守成与创新的问题。各国政府纷纷开始对传统合作社的创立宗旨和基本原则做出适应现实需要的调整和改革,而这些改变主要体现在各国重新制定或修订合作社相关法律方面。在这一过程中,以“过渡论”为指导思想的合作社立法模式日趋没落,而以“实用论”为指导思想的合作社立法模式则逐渐被大多数国家接受和采用。合作社二元立法路径经过近百年的实践检验,最终融合、归一。在这一时代背景下颁布的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不仅契合了世界合作社立法的大趋势,也标志着合作社的地位和价值在中国的回归。除了引言部分,本文一共分为四章:第一章首先论述了合作社产生的条件与早期合作运动的萌芽,进而展开对合作社立法渊源的探讨,并由此引申出合作社二元立法路径的分离及其影响。第二章是对以“过渡论”为指导思想的合作社立法路径的具体解读。以“过渡论”为指导的合作社立法思想,作为马克思、恩格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组成部分,在列宁、斯大林、毛泽东等人的传承下,影响了包括前苏联、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早期合作社立法实践。第三章是对以“实用论”为指导思想的合作社立法路径的具体解读。由于市场经济环境的变迁与国际竞争压力的加大,合作社逐渐向企业化、公司化形式发展,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合作社立法思想以及立法实践,也相应地朝“实用论”方向转变。第四章在论述国际合作社立法指导思想变化的基础上,剖析了当今世界合作运动的发展潮流与合作社立法的最新趋势,指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不仅是对合作社二元立法路径融合趋势的契合,而且反映出了合作社地位与价值在中国的回归,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最后,在结语部分,本文建议政府加强对合作社文化的宣传与建设,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落实贯彻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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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ABSTRACT引言第一章 合作社立法的渊源与发展第一节 合作社产生的背景分析一、合作社产生的条件二、合作运动的萌芽三、合作社的一般社会机能:弱者自救第二节 资本主义国家早期合作社立法一、资产阶级合作社立法的指导思想二、资本主义国家合作社立法动机分析三、资本主义国家早期合作社立法概况第三节 合作社二元立法路径的分离一、“实用论”与“过渡论”的分歧:二元立法路径的产生二、合作社二元立法路径的内涵三、二元立法路径分离的影响第二章 立法路径一:以“过渡论”为指导思想第一节“过渡论”立法指导思想具体解读一、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合作社现象的高度评价二、马克思对空想社会主义及社会改良主义合作社思想的批判三、合作社是农民走向社会主义的中间环节第二节“过渡论”指导下前苏联合作社的立法实践一、列宁、斯大林合作社立法思想的演变二、列宁与斯大林领导的前苏联合作社立法实践三、前苏联以“过渡论”为指导的合作社立法的客观必然性第三节“过渡论”价值取向的影响及其历史意义一、“过渡论”指导下中国共产党的合作社立法实践二、“过渡论”指导下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合作社立法实践三、小结:“过渡论”价值取向的历史意义第三章 立法路径二:以“实用论”为指导思想第一节“实用论”立法指导思想具体解读一、合作企业学派产生的背景二、合作企业学派的发展三、美国学派及其代表第二节 “实用论”指导下美国合作社立法实践一、美国“新一代合作社”二、新一代合作社的发展对传统合作社法的冲击三、“实用论”指导下美国合作社立法沿革第三节“实用论”价值取向的影响及其时代价值一、德国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二、加拿大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三、日本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四、小结:“实用论”价值取向的时代价值第四章 合作社二元立法路径的嬗变与融合第一节 合作社立法理念的发展变化一、国际合作社原则的确立及发展二、全球化背景下合作社立法新理念——和谐理念三、和谐理念下合作社的重新定位:弱者自救的企业法人第二节 合作社二元立法路径的统一一、合作社运动的国际趋势二、新时期“过渡论”价值取向的不适应性三、合作社二元立法路径的融合第三节 我国合作社立法的昭示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立法背景二、合作社地位和价值在中国的回归三、我国合作社立法与世界潮流的契合结语参考文献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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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合作社法论文; 二元立法路径论文; 过渡论论文; 实用论论文;
合作社立法源流考察 ——合作社二元立法路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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