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和谐是当前社会的迫切需要,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及法治建设的指导理念,亦是税法的价值目标。税法的和谐价值是税法对社会和谐需要的满足,并指导着我国正在进行的税制改革。因此,税法和谐价值的研究,对促进税法与经济、社会和自然的和谐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全文约3万余字,共三部分:第一部分,税法的和谐价值的理论研究之基础。本部分重点分析了税收与税法的理念、和谐与法的价值等基本概念。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税法理念经历了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国家分配说”到经济体制改革后的“应尽义务说”的转变;借鉴西方以“社会契约论”为理论基础的公共需要论和交换说对“平等和自由”的价值追求后;形成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和谐税法观。文中笔者提出了和谐税法不仅是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而且是和谐社会的组成部分的主张。针对中国传统的和谐观和西方关于和谐的理解,全面论述了和谐在当代中国的意义,认为和谐已成为当代中国法学追求的终极价值。遵循价值—法的价值—法的和谐价值的论述思路,笔者认为“法的和谐价值是法对于社会所具有的促进和谐的意义,这包括法对于社会的和谐的需要的满足以及社会在和谐意义上对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第二部分,税法的和谐价值之论证。本部分遵循税法的价值—税法的基本价值—税法的和谐价值的论述思路,对税法的公平价值与税法的效率价值进行了比较研究;全面论述了税法和谐价值的定义、特征、内涵,税法和谐价值在税法价值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笔者提出了税法的和谐价值是税法对于社会所具有的促进和谐的意义,这包括税法对于社会的和谐的需要的满足以及社会在和谐意义上对于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税法的和谐价值具有理想性、平衡性、系统性的特征;税法的和谐价值的基本内容是实现税法与经济、社会、自然的和谐发展;税法的和谐价值是税法的最高价值,对税法的其他价值具有包容和指导意义的主张。第三部分,税法的和谐价值之实现。本部分论述了税法的和谐价值的意义与内容,并进行了实证分析。税制改革是税法的和谐价值实现的主要内容,税法和谐价值通过税制改革得以充分实现,本部分选取了消费税的调整、农业税的取消、个人所得税的调整进行实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