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国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承担着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职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迫切需要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传统的分级管理体制,限制和影响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作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实行省以下工商机关垂直管理,是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的一项重大措施,其目的就是要建立政令畅通、执法统一、管理科学、运转协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制,以适应新形势下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需要,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经营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其体制设计目标是通过市场“管办脱钩”以及政企、政事的分离,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从建设、营运市场等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投入到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中,突出行政执法机关的专属性;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挥职能,排除地方干扰,冲破体制障碍,提高行政执法的独立性;推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市场的准入、交易、竞争行为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强化市场监管执法的统一性。其核心目的是理顺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成统一、高效和有权威的执法机关。实行垂直管理对调整工商机关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实质性的成果。然而在新的体制下也出现了一些工商机关与地方政府的工作不协调、相处不和谐、关系没理顺等新的问题,以至于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正常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破坏了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造成工商机关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在实践中走样、变形。二者关系偏离体制设计目标的原因存在于两个方面:对地方政府来说,有动力、有能力对行政执法采取忽视乃至干预的策略;而对于工商机关来说,则存在执法依据权威性不足、执法效能不高等问题。切实发挥垂直管理体制的实际功效,解决目前存在的各种问题,关键是构建工商机关与地方政府的良性关系。其基本特征应包括四个方面:统一领导、相对独立、依法行政、各负其责。重构工商机关与地方政府的良性关系,一方面工商机关应进一步完善法规体系、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执法能力、树立统一高效的执法权威。另一方面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核心问题是建立法制化、制度化的体制运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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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ABSTRACT第一章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体制沿革一、分级管理体制及其弊端二、1994年大中城市实行垂直管理的探索与成效三、1998年省以下工商机关全面实行垂直管理的背景和意义第二章 垂直管理体制下工商机关与地方政府关系的现状分析一、垂直管理体制对工商机关与地方政府关系的积极效应(一) 在干部及编制管理上理顺了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二) 在财务经费管理上脱离了地方政府的制约(三) 行政执法独立性有所增强,市场监管领域及力度加大二、垂直管理体制下工商机关与地方政府关系中存在的问题(一) 地方本位主义干预了正常的执法活动1、片面的发展观代替监管2、扭曲的环境观制约监管3、狭隘的社会评价影响监管(二) 地方政府弱化了对工商机关的支持1、行政执法协调难度加大2、法制机构偏袒当地企业3、工商干部交流成长受限(三) 经费保障体制上与地方政府的矛盾仍然存在1、工商收费与地方财政收入的矛盾2、市场管办脱钩遗留问题3、经费短缺与地方政府政策取向的冲突(四) 工商机关行政执法职能受制于地方政府1、非职能工作任务繁重造成了职能的泛化2、片面地强调地方经济发展,弱化了监管职能3、“以事设权”的市场秩序控制模式造成工商机关市场监管的空洞化第三章 垂直管理体制下工商机关与地方政府关系与体制设计目标的偏离一、地方政府的原因(一) 不规范的中央地方分权制,使地方政府有能力干预行政执法(二) 不科学的政府评价体系,使地方政府忽视行政执法(三) 不恰当的税收制度,刺激了地方政府采取干预、保护的策略二、工商机关自身的原因(一) 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不完备,并缺少权威性(二) 执法队伍素质不高,执法能力和水平粗放(三) 执法监管机制存在缺陷第四章 垂直管理体制下工商机关与地方政府良性关系的构建一、工商机关与地方政府良性关系的基本特征(一) 统一领导(二) 相对独立(三) 依法行政(四) 各负其责二、重构工商机关与地方政府良性关系的对策建议(一) 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二) 健全和完善工商法律体系,确立工商机关综合的市场秩序监管执法机关的地位(三) 创新监管执法机制,增强行政执法能力(四) 改革工商机关经费保障体制(五) 建立工商机关与地方政府制度化的互动机制结束语参考文献致谢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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