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建议燕纪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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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山东省临沂市273300

摘要:农业是基础,党和国家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农业农村以及农民,在国家发展的各个时期中,党都高度的重视三农的问题。在解决工业化问题以及城乡二元结构的困境上,农村的土地管理以及改革制度创新是一项不可忽视的问题,农村的土地是生产的主要元素,也已经成为农民基本的生产资料,只有对其进行合理化的管理,才能不断的提升经济效益,才能让生产要素得到更好的体现。

关键词:农村;土地改革;制度;思考

1我国土地管理制度进入新时代

新阶段我国农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呈现出了六大变化:一是农产品供求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农产品供给和需求从长期短缺转变为总体平衡和丰收,农产品市场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二是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模式和转移动机发生了显著变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的比例超过三分之一。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工业化和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农村劳动力从农业向水产养殖业的转变,从农业向非农产业转移,从农村向城市集聚,这是一个重大的结构性变化。农村劳动力就业模式继续呈现出农业就业比重下降的趋势,同时非农就业比重稳步上升,标志着非农就业人数快速增加。三是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发生重大变化,农民近一半的收入来自非农产业。农民收入由主要来自农业转向农业和非农产业并举,农业收入由主要来自种植业转向种植业和养殖业并举,农民增收由主要靠增加产量、提高价格转向主要靠提高效益、扩大就业。四是农村发展对城市和国民经济的依赖性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城市和农村的发展正变得越来越互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也越来越受到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五是中国农业与世界农业的关联度发生了显著变化。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农业发展迎来了机遇,引进资金、技术和创造条件等措施扩大了农产品出口,也使我国农业发展直接面向国际市场,迎来了国外产品和技术的挑战。六是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化。随着综合农业生产能力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开始追求生活质量的提高、生态环境的改善和自身的全面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农业和农村发展不仅要保持数量上的增长,而且要注重改善结构、质量和效率。我们不仅要发展和利用资源,而且要重视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我们不仅要促进经济繁荣,而且要加快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2现阶段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土地资源规划的科学性及约束力不强

土地资源利用过程中,资源规划的科学性及约束性是土地资源得以充分利用的基础,通过科学的规划方式与手段,规划的作用有效发挥,没有权威性的规划,其约束力也难以体现,因此,土地资源管理实践应重视规划的作用,一般土地资源的规划是服务于地方招商引资项目的,地方政府为发展土地经济应对其财政压力,进行土地资源规划、发展地产行业及招商引资等实践活动,但现实中,往往表现为规划的约束力不强,因此,各级政府应注重土地资源规划的科学性及约束力。

2.2农村用地不合理

根据现行土地管理制度,公开的乡村土地市场关闭时,农民集体也会失去土地的自主开发权,这就导致农民为了提高自己的物质基础,被迫违法对建筑用地或是小产权房进行售卖或出租,因此,出现更多进城打工的人员,给城市的基础设施、资源供应等方面带来更多的压力,也会加大农村与城市之间的贫富差距,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我国尝试过有偿出让制度和招拍制度来推动土地资本化深化发展,虽然可以提升政府的经济效益,却不利于政府平衡市场房价或是进行宏观调控,显然不是最有效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办法。

2.3土地管理的公众参与性不强

目前,我国土地资源管理实践中,土地管理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作用,通过合理利用土地,提高人们生产及生活水平,土地资源管理实践是服务于社会公众的需求的,因此,应积极倡导公众参与土地资源管理实践,我国土地资源管理由于缺乏公众参与,引发各种冲突性事件,具有土地资源使用权的一方认为自身利益受到侵犯时,采取激烈的制度外的方式来解决土地纠纷问题,无法实现土地资源管理的作用,造成一定的社会负面影响。

3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建议

3.1健全土地登记制度

健全土地登记制度,将农村土地从“审批管理”转变为“登记管理”。这不仅能规范土地流转行为、维护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力,而且还可在土地管理中促进政府职能的合理转变,势必成为意义深远的一次改革活动。但是,在这一转变环节中,遇到的最大的问题就是怎样实现分配的公平性。由于各个农民家庭所处的生命周期各不相同,家庭劳动能力也有较大差异,假如土地使用权将始终变化的人口作为分配依据的话,是不易得到稳定产权的,因此我们应尽可能在分配的起点做到权益分配的“公平性”,不应时刻追求公平,也不可能实现在各个使用过程中都是先绝对的公平分配。为了合理解决这一问题,在进行第一次土地登记时,可把农村土地的使用权依照人口数量均分给农民,而与农村户籍相关及废除的农村土地用“按人均包”方案解决。在农村土地第一次登记之后的户口变动,只用来表示人口的居住地与职业身份,而农民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主要形式是内部继承。

3.2明晰土地产权的管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我国法律对土地产权的界定比较模糊,在实现中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空有其名,地方政府对土地的实际控制,形成了我国独特的中央委托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拥有中央委托代理权的现状,由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利益冲突,造成地方政府滥用土地的现象滋生。

因此,我国政府应在法律上明晰土地的产权管理,通过明确的法律条文,将中央与地方在土地所有权上的地位进行严格的界定,将中央对土地的管理方式进行明确化,划分合理的地方管理权限,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间的利益冲突,利用公众监督的方式有效约束地方政府的行为,在土地配置问题上实现中央与地方的和谐化发展。应建立完整的土地资源信息数据库,注重建设功能全面。采用先进技术的土地管理系统,加强对土地动态信息的收集与分析,及时检测土地信息变动,实现动态信息的及时变更,通过严密的数据统计及分析系统提高数据的利用率

3.3加强对土地承包和流转的管理

政府的土地流转管理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制定和贯彻落实土地流转的有关政策,规范流转中双方行为;二是制定土地利用与流转的长远规划,做好土地的集中连片和整理工作,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为流转创造良好环境;三是做好涉及土地流转的资格审查、合同公证、档案管理和动态监测等工作,为流转提供信息、中介、组织、协调等服务。各级政府都要明确具体部门管理土地流转工作,或成立专门的土地流转管理机构,赋予其对土地承包、流转的行政执法职能,正确定位乡村组织在土地流转中的作用,使之侧重于服务和管理,而不是动用行政手段去调整土地资源,干预或取代农户对土地的使用权。

为有效解决无偿使用农村土地引起的各种矛盾,我国可在适当时机开始征收使用税。农地流转作为农村土地制度变革重要内容之一,产生多方面效应、涉及很多制约因素,要求有一系列相关制度予以配套,系统、稳妥推进。积极进行配套改革,克服限制因素和不利影响,建立健全相关基础配套制度,不仅是土地流转市场体系建设的基础内容,也是土地流转的基本前提和推动力量。

结语

在改革土地制度的过程中,很可能还会凸显出新的问题与矛盾,并且在不同地区、相同地区的各个改革阶段都会表现出各种问题,这就是的当前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将会面临各种挑战。因此,只有积极应对这些问题、采取科学的方法,因地制宜,更好地找到解决对策断探索创新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方法才能构建出更为健全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才能为农村及农业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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