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1994年大陆税收体制的全面改革,确立了增值税在大陆税收体系中的主体地位。但是,大陆现行增值税从税基和税率来说,离规范化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从而使增值税的优势难以发挥。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大陆现行增值税在理论和实践上受到严重冲击。而台湾的租税负担由1990年之20.6%,逐年下滑至2003年之12.7%,2004年小幅翻升为13.6%。同时台湾政府负债余额占台湾生产毛额比率则由1991年之5.89%,逐年大幅上升至2003年之32.24%。尽管2004年之税收出现改善的情形,但台湾政府负债余额占国内生产毛额比率进一步攀升为33.7%。且近年来台湾政府财政收入入不敷出,政府债务未偿余额占国内生产毛额逐年增加,而国民租税负担率却逐年降低,因此藉由调高加值型营业税税率解决目前台湾财政收支不平衡问题之呼声不断。本文以增值税税基和税率作为研究对象,从理论和现实角度对其进行考察,试图构建一个全面完善增值税税基税率的方案。本文在研究过程中,得到以下几个结论:第一、通过对世界范围内增值税税基和税率的实践情况的分析和对比,发现发达国家倾向于实行宽税基、低税率政策,而发展中国家倾向于实行窄税基、高税率政策。第二、就大陆及台湾现行增值税制度的实行状况,充分证明了增值税税收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手段的重要影响力。第三、立足于理论基础,同时面对现实的制约因素,得出的结论是:在税基设计方面,宽纳税收范围、消费型税型既符合理论设想,也有助于促进现实经济发展水平;税率方面,最优设计应当与税基相协调。第四、在借鉴了2004年在东北地区展开的增值税改革试点的经验后,首先,就税基改革而言,拓宽纳税范围应当分步骤开展,先将农业、第二产业的建筑安装业以及第三产业的部分行业部门纳入增值税纳税范围,随后再逐步拓宽征税范围。税型改革而言,进行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变。税率改革则主张全面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后将增值税基本税率适当调高。在增设1-2档低档税率的同时,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