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比例(Verh(a|¨)ltnis),意味着协调、和谐的态势。随着近代社会法治程度的不断提高,这个起源于19世纪德国警察法中的术语,获得了多方的认可与重视。当今各法学领域广泛适用比例原则之目的即在于规范国家权力、保障人民权利,从谋求两者的平衡中最大限度的实现正义。刑事诉讼中的比例原则亦是如此,而且体现的价值追求更为明确与彻底。刑事程序蕴涵双重任务——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尊重、保障被追诉人的人权就是要在诉讼中实现平等,司法机关需循比例之术预防权力肆意扩张,“最小侵害”实际上也是对权利的“最大保护”。笔者立意于拓展刑事诉讼比例原则的适用空间,贯彻原则于实处,为的是推动理论研究和指导实践。全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比例原则的历史渊源、基本涵义与功能局限性。首先是从基础层面介绍比例原则具有现代法治意义之前的发展历程。接着论述该原则的基本涵义,笔者赞同三阶理论,即比例原则包含妥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狭义比例原则。第三节以立论与驳论方式探讨原则的功能局限性。制度有缺陷无可厚非,但若可通过弥补的方式来填充,就不能因此否定它的积极意义。第二章,比例原则在法律适用层面的定位。本章分别讨论了比例原则在宪法、行政法、刑事法层面的定位问题,解决了原则是专属于行政法领域还是应当提升到公法高度并进而应用到其他领域的争议。第三章,刑事诉讼中比例原则的价值与适用。价值体现在限制追诉权力、保障人权、维护程序正义上,适用方法主要是通过创设制衡机制把立法裁量及司法裁量纳入考察范围。第四章采取比较考察的研究方法,整理德、美刑事诉讼领域涉及比例原则的条款,并从羁押例外、基本权利尊重、限制“暴力”程度、未成年人犯罪方面把司法文件中规定的比例原则作出归纳。第五章,比例原则与我国刑事诉讼。第一节通过评析方式,将国内刑事诉讼立法虽有比例精神却无比例规定的现状介绍给读者,为立法明确改革方向打下伏笔。第二节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方面审视比例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确立的必要性。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需要比例原则。第三节,比例原则在诉讼各阶段的主要表现。内容架构包括侦查、起诉、审判与执行四个环节。侦查阶段关注强制措施,起诉阶段借鉴“缓起诉”,审判阶段控制裁量权,执行阶段把好死刑关。综上所述,合比例的思想正是凭借其得天独厚的积极内涵,在刑事诉讼中起到了利益权衡的标准作用,比例原则更是把限制权力维护司法公正与保障人权确保程序正义有机的结合起来。这对于当前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不仅具有价值指导意义,而且更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宗旨与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