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石化久隆房地产公司黑龙江大庆163711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行业高速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由于快速发展带来的各种问题也逐渐多起来,很多相关的行业法律法规显得滞后,需要完善,其中关于违反转包、违反分包及农民工资保障等问题日益增多,由于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社会矛盾也逐渐凸显出来。
实名制管理是在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的过程中,由各地方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企业提出的,是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加强建筑企业用工合法性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
1、通过实名制管理,对规范总分包单位双方的用工行为,杜绝非法用工、劳资纠纷、恶意讨薪等问题的发生,具有积极作用。
2、通过实名制数据采集,能及时掌握了解施工现场的人员状况,有利于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劳动力的管理和调剂。
3、通过实名制数据公示,公开劳务分包单位企业人员考勤状况,公开每一个农民工的出勤状况,避免或减少因工资和劳务费的支付而引发的纠纷隐患或者恶意讨薪时间的发生。
4、通过实名制方式,为项目经理部署施工现场劳务作业的安全管理、治安保卫管理提供第一手资料。
5、通过实名制管理卡金融功能的使用,可以简化企业工资发放程序,农民工因携带现金而产生的不安全,为农民工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实名制管理要求将管理的措施落到实处,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具体做法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落实专业分包队伍:
由于三角债等原因造成一些建筑企业资金周转不灵,民工工资未能及时发放,也有一些民工老板(包工头)领了工资后没有及时发放给民工,甚至有的民工老板携工资款逃跑等原因造成民工干了活而拿不到钱,从而激化劳资矛盾。专业分包是建筑施工的主要构成单元,直接涉及到工程质量及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公司要求分包工长具有相应分包资质,其本人信息真实有效;要求签订分包合同。对以集体组织形式进行登记的专业建设劳务队伍或已具备资质的队伍进行审验、登记、业绩考核考察,通过对完成工程项目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为合格和优良的,可优先推荐录用上岗,对考评结果不合格的,或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的,应予辞退,不得录用。确保用工质量和队伍素质的提高。对申请资质的队伍应严格审核其资金、设备能力,并应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从而达到间接制约的目的。能对民工老板逃欠民工工资或施工质量问题能起到较好的预防和保证作用,保护劳务双方的利益。
(二)强化农民工管理:
流动性强是农民工队伍的一大特色,因此,对农民工队伍的管理工作就必然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情况复杂的工作,环节多、问题多、矛盾多,管理难度大。农民工管理措施主要有以下几大方面:
1、施工企业招用农民工,应当自招用之日起5日内持农民工名册及劳动合同到公司项目部备案。名册及劳动合同1式3份,施工企业和农民工各1份,农民工所在工地保留1份备查,施工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农民工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必须指定专(兼)职劳动用工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职工实行动态管理。
2、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农民工考勤和工资报表制度,编制施工现场考勤表,认真记录农民工出勤情况;每月应编制工资支付表,核算每人工资额,如实记录工作支付的单位、标准、对象、周期、日期和数额等情况。施工企业应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款未结算、工程质量纠纷等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施工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由农民工本人签字领取,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领取的,应书面委托他人代为领取;发放给包工头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导致拖欠的,由发放单位承担责任并重新向农民工本人支付工资。
3、实施欠薪报告制度。施工企业因故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向农民工说明情况,经与农民工或农民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向农民工出具应付工资凭证,并在5日内将不能按时支付工资情况报公司项目部备案。应付工资凭证中应注明支付工资的具体时间。
施工企业要建立企业用工和工资支付档案,并且保留两年以上备查,工程总承包企业要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竖立“农民工须知”公示牌,公示中有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办法、农民工维权渠道和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
4、重点实施农民工情况信息登记表、考勤表、工资支付表及劳动合同制度,归结为“三表一合同”制度。要求“三表一合同”必须经过工人本人签字确认。为确保其真实性、有效性,要求先由监理公司相关监理进行确认、盖章,然后由公司项目部相关专业施工员进行复审,接着由资料员抽查,最后公司终审备案。的有效性、真实性。随着工程进度的推进,公司项目指挥部要求各施工标段总包单位及不同专业分包班长或老板上报承诺书,要求他们承诺其带领的农民工的考勤及工资发放信息准确、真实、无遗漏。项目指挥部农民工管理要求资料员将每月各标段工资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及时掌握各标段农民工动态,及时上报公司管理层,有助于安排、指导工作并做出决策。
5、要求施工单位每月在本单位公示栏公示考勤信息、工资信息,监理公司及公司项目指挥部定期检查公示情况。提高工人法律意识,凡务工的农民工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务工人员必须做到证件齐全,证件不全的,可由劳务公司统一负责咨询办理,公开办证费用和程序,减少办证手续和环节,对于证件不齐全又拒不申请补办的,一律不得雇用,一经发现,坚决辞退,强化民工自觉办证意识,无证不得就业。.定期免费举办各种形式的法制、新政策、新规定、新管理办法宣传活动,帮助农民工树立守法和合理利用法律、政策保护自己正当权益的意识。
6、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安全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切实改善安全生产环境,预防为主,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事故,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开展农民工入场安全卫生教育,定期安全检查及教育,制定奖罚制度,并按要求严格执行。要求农民工负责人签订安全卫生责任书。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利于工伤预防,未雨绸缪,解决农民工后顾之忧,有效保护工人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和提高民工劳动的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可有效减少项目班子及民工的经济负担。针对特殊工种,要注明进退场时间及所从事工作,所持证件情况,对务工人员的进出做到动态管理,严禁使用无证人员及童工。特殊工种如架子工、电焊工等必须持证上岗。
7、在拨付工程款前,进行农民工工资清算。公司项目指挥部要求各施工班组仔细、认真填写清算登记表,必须要求工人本人签字、按手印确认,必须专业分包与总包单位双方确认。
(三)施工单位工程项目经理责任制:
具有相应资质项目经理,有其所代表的公司授权,并设专职考勤员对农民工出勤情况负责;项目经理对工程量及应付农民工工资负责,签订承诺书、保证书。施工单位与劳务分包方农民工责任人签订《建筑劳务分包经济合同书》在合同中约定对人员的要求、工作范围、单价及工作内容、质量要求、管理事项、工期要求、结算方式、奖罚措施等事项。合同经双方签字认可,劳务分包方还必须如实提供务工人员花名册。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个人签订临时用工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施工单位与劳务分包方签订《劳务生产安全合同书》,确保安全生产,保证操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各工种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施工。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接受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予以严厉惩处。
(四)突出监理公司监理人员管理作用:
要求监理公司相关监理人员充分发挥管理、监督作用,监理人员对其对应专业的相关农民工负责,必须每天对农民工数量、考勤情况等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并对每月施工单位上报的农民工信息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