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非正规金融的收入效应及其发展模式研究 ——基于对江苏地区的调查

农村非正规金融的收入效应及其发展模式研究 ——基于对江苏地区的调查

论文摘要

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存在各自的效率边界,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事实也表明,对于农户来说,以政府为主导的外生金融是失灵的,而具有内生性的农村非正规金融却满足了其大部分金融需求。但是,非正规金融所诱发的社会问题受到关注;其对宏观调控效果的削弱及扭曲逐渐显现;更重要的是,利率市场化已经成为当前和未来中国农村金融市场化改革的既定方向。于是,产生了农村非正规金融正规化的逻辑起点,其不仅可以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也必将促进供给方的竞争,从而增加农户信贷可获性。然而,现有的可以作为非正规金融正规化载体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表现却不令人满意,其并没有很好地实现其服务“三农”的预期目标。那么实践中农村非正规金融是否增加了农户的收入消费水平,是否可以缓解农户内部收入差距的扩大?如果可以,其作用机制及关键因素又是什么?如何在农村非正规金融正规化的过程中充分利用这些因素?现有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存在什么问题?正规化后的非正规金融组织应该如何定位其服务对象?围绕以上所提出的问题,本文首先统计分析了农户金融需求及非正规金融市场的特征,以对非正规金融对农户的收入效应作出初步判断;然后从信贷可获性的角度实证检验了非正规金融提高农户收入消费水平的作用机理,进而检验了其对农户收入消费水平的提高作用。由于相对收入也是收入效应的分析指标之一,因此,本文还利用江苏省农村地区的调研数据研究了非正规金融对农户内部收入差距与贫困的作用机理,并利用农业部农村固定观察点数据实证检验了非正规金融对农户内部收入差距与贫困的缓解作用。其次,基于内生性金融的视角,本文分析了非正规金融正规化的必要性及各种模式,并重点比较分析了其与正规金融的两种业务联接模式。由于现有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现实表现并不理想,因此,本文最后分析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所存在的问题;同时,基于江苏省1202户农户的调研数据,采用Logit模型从信贷配给的角度分析了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需求主体的类型,并进一步讨论了正规化后非正规金融组织的市场定位。具体研究内容及相应结论如下:研究内容一:农户金融需求及非正规金融市场特征本部分内容利用农户调研数据分析了农户金融需求及非正规金融市场的特征。统计结果表明:江苏省农户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具有进一步发展的前提条件和需求,农户对金融的需求比较旺盛。关注农户的借款用途,总体看来,用于生产的借款占比略小于用于消费的借款,并且对借款用途进一步细分后统计得出,农户借款最主要的用途是非农生产或投资(个体工商经营等),其次为购、建房借款。对于大部分农户来说,非正规金融市场是其主要的融资途径;在非正规金融市场中,零息非正规借款的比例较大。相对于正规金融,非正规金融更多地服务于从事种养业及外出打工、收入较低、资产较少且户主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农户;其中,零息非正规借款主要服务于以打工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户,而相对于零息非正规借款,高息非正规借款则主要服务于以个体工商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经济社会地位和户主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农户。相对于正规借款,非正规借款主要用于消费;进一步地,在非正规借款中,零息非正规借款主要用于消费,高息非正规借款主要用于非农生产或投资(个体工商经营等);由此可见,现实中的农户是理性小农与道义小农的混合体。研究内容二:非正规金融对农户信贷可获性及收入消费水平的影响本部分内容首先理论分析了非正规金融对农户信贷可获性的影响;然后基于调研数据,实证检验了非正规金融对农户信贷约束及收入消费水平的提高作用。研究结果表明:相对于零息非正规借款,高息非正规借款及正规借款均主要服务于收入较高且资产较多的农户,同时,由于交易成本及借款时滞的存在,农户家庭到最近的金融机构网点距离也影响正规金融为农户提供贷款服务,离正规金融机构网点越远,农户越倾向于非正规金融。此外,相对于零息非正规借款,高息非正规借款及正规金融机构借款更多地用于非农业生产用途,零息非正规借款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消费和农户家庭突发事件。由此得出结论,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的服务对象以及借款用途具有显著差异,存在一定的互补关系,非正规金融扩大了农村金融市场的服务对象,降低了金融服务门槛,提高了农户的信贷可获性。非正规金融对农户的纯收入以及消费支出的影响均显著为正;同时,与消费支出相比,非正规金融对农户的收入影响较弱。由于非正规金融市场的存在,所有样本农户平均所增加的纯收入和消费支出分别为507.17元/人和661.37元/人,占其纯收入和消费支出均值的比重分别为2.68%和4.68%;对于向非正规金融市场借款的农户,其所增加的纯收入和消费支出分别为528.33元/人和712.54元/人,占纯收入和消费支出均值的比重分别为2.79%和5.04%。研究内容三:非正规金融对农户内部收入差距的影响本部分内容理论分析并实证检验了非正规金融对农户内部收入差距与贫困的作用机理,同时实证检验了非正规金融对农户内部收入差距与贫困的缓解作用。研究结果表明:经济社会地位较低、家庭劳动力占比较少的农户向非正规金融市场借款的概率更大,即非正规金融主要服务于相对贫困农户。一个村的非正规金融发展水平对该村基尼系数的增长具有显著的缓解作用,而正规金融的发展水平对基尼系数的增长则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包括非正规金融和正规金融在内的金融综合发展水平对一个村基尼系数的增长仍然是呈显著缓解作用的。一个村非正规金融的发展水平对收入最低的五分之一农户纯收入占比的增长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而正规金融的发展水平对其增长则具有显著的阻碍作用;金融综合发展水平对收入最低的五分之一农户纯收入占比的增长仍然是具有显著促进作用的。一个村非正规金融的发展水平越高,则该村贫困人口占比的增长就越慢,即非正规金融对贫困人口占比的增长具有显著的抑制作用;然而正规金融发展对贫困人口占比的增长并不具有显著的影响;金融综合发展水平对贫困人口占比的增长具有显著的抑制作用。研究内容四:非正规金融正规化的必要性及发展模式本部分内容从农户福利的角度分析了非正规金融正规化的必要性及各种模式,并重点比较分析了其与正规金融的两种业务联接模式。研究结果表明:非正规金融具有内生性;虽然非正规金融市场相对于充分竞争市场是低效率的,但是对于农村信贷需求主体而言,其存在比不存在要好的多。虽然非正规金融的存在提高了农户的福利,但是,非正规金融组织若能够得到法律的认可及保护,那么非正规金融将会进一步提高农户的福利。亲戚、朋友等借贷这类不经过中介组织的融资行为不属于要正规化的对象,而作为非正规金融市场上资金供需双方中介的非正规放贷组织则是非正规金融正规化的对象。非正规金融正规化就是指要使非正规金融组织的产权形式、信用关系及交易行为等非正规制度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正规化模式主要有三种,即向农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及村镇银行转型。基于正规化后非正规金融组织与正规金融机构的关系,其发展主要有两种模式,即与正规金融机构水平联接或垂直联接。理论分析表明,与水平联接相比,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组织在垂直联接的发展模式下,市场利率更低,农户产出更高。即使在政府对两种发展模式进行相同程度补贴的情况下,或者在放贷组织之间进行串谋的情况下,垂直联接模式的市场利率都是比水平联接模式下低的。研究内容五:正规化后非正规金融组织的市场定位本部分首先分析了现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所存在的问题;然后基于江苏省农户的调研数据,从信贷配给的角度分析了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需求主体的类型,并进一步讨论了正规化后非正规金融组织的市场定位。研究结果表明:现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由于没有承袭非正规金融组织更贴近“三农”的关键因素,导致其所服务的市场与传统正规金融机构并无差异,与传统正规金融机构的关系并不是以互补为主,进而无法降低农村金融市场的服务门槛。本文认为最主要的原因是大部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起人是传统的正规金融机构,而非当地的非正规金融组织。现有的大部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仍然具有外生性金融的属性,其产生及发展受到政府及相关金融部门的干预。在正规金融市场上受到数量配给、交易成本配给和风险配给的农户均比受到价格配给的农户更可能向非正规金融市场借款。进一步地,受到风险配给和价格配给的农户资金来源主要为非正规金融市场上的零息借款,而受到数量配给和交易成本配给的农户资金来源则主要为非正规金融市场上的高息借款。正规化后的非正规金融组织应该承袭其本身的社会网络优势,将其功能定位为降低金融服务门槛,而不是扶贫;将市场定位于受到数量配给和交易成本配给的农户(主要为具有创业精神的商业性借贷农户),而受到价格配给和风险配给的农户资金需求一般会从非正规金融市场上亲友之间的零息借款得到满足。基于研究结论,本文认为我国应明确非正规金融的法律地位,消除其发展的法律壁垒;加强对非正规金融活动的监管,支持非正规金融正规化;建立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的垂直联结,促进非正规金融组织的发展及金融市场效率的提高;适度控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规模,精简其约束规则;建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退出机制。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言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目标和研究内容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内容
  • 1.3 技术路线
  • 1.4 研究方法、数据来源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数据来源
  • 1.5 研究范围和基本概念界定
  • 1.5.1 研究范围的界定
  • 1.5.2 基本概念界定
  • 1.6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6.1 可能的创新
  • 1.6.2 可能的不足
  • 第二章 理论基础、文献综述与调查样本
  • 2.1 相关理论基础
  • 2.1.1 小农命题:经典理论
  • 2.1.2 信息不对称与信贷配给
  • 2.1.3 金融发展与收入分配
  • 2.1.4 内生性金融理论
  • 2.2 文献综述
  • 2.2.1 非正规金融与农户收入
  • 2.2.2 非正规金融与农户收入差距
  • 2.2.3 非正规金融的服务对象
  • 2.2.4 非正规金融的发展模式
  • 2.2.5 文献评述
  • 2.3 调查设计及样本选取
  • 2.3.1 调查地区及其代表性
  • 2.3.2 样本选择
  • 第三章 农户金融需求及非正规金融市场特征分析
  • 3.1 引言
  • 3.2 农户金融需求分析
  • 3.2.1 农户金融需求状况
  • 3.2.2 农户金融需求特点
  • 3.3 非正规金融市场特征分析
  • 3.3.1 非正规金融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地位
  • 3.3.2 非正规金融市场借款农户特征
  • 3.3.3 非正规金融市场农户借款用途——兼论小农类型
  • 3.3.4 非正规金融市场借款合约特征
  • 3.4 小结
  • 第四章 非正规金融对农户信贷可获性及收入消费水平的影响
  • 4.1 引言
  • 4.2 非正规金融影响农户信贷可获性及收入消费的理论分析
  • 4.2.1 非正规金融对农户信贷可获性的影响
  • 4.2.2 非正规金融对借款农户收入的影响
  • 4.3 非正规金融提高农户信贷可获性及收入消费水平的经验证据
  • 4.3.1 非正规金融提高了农户的信贷可获性
  • 4.3.2 非正规金融提高了农户的收入消费水平
  • 4.4 非正规金融提高农户收入消费水平的根本原因及关键因素分析
  • 4.5 小结
  • 第五章 非正规金融对农户收入差距的影响研究
  • 5.1 引言
  • 5.2 非正规金融缓解农户收入差距扩大的理论分析
  • 5.3 非正规金融缓解农户收入差距扩大的实证检验
  • 5.3.1 数据说明
  • 5.3.2 非正规借贷类型与资金流向
  • 5.3.3 模型及变量说明
  • 5.3.4 实证结果及讨论
  • 5.4 小结
  • 第六章 非正规金融正规化的必要性及发展模式研究:基于内生性金融的视角
  • 6.1 引言
  • 6.2 非正规金融正规化的必要性分析
  • 6.2.1 非正规金融存在的必要性
  • 6.2.2 非正规金融分类及正规化对象
  • 6.2.3 非正规放贷组织正规化对借款农户福利的影响
  • 6.3 非正规金融的发展模式研究
  • 6.3.1 非正规金融正规化的三种模式
  • 6.3.2 正规化后非正规金融组织的发展模式
  • 6.3.3 两种发展模式的现实选择:一个理论模型
  • 6.4 小结
  • 第七章 正规化后非正规金融组织的市场定位研究
  • 7.1 引言
  • 7.2 现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所存在的问题分析
  • 7.3 正规化后非正规金融组织的市场定位研究
  • 7.3.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 7.3.2 样本统计分析
  • 7.3.3 模型及变量选择
  • 7.3.4 计量结果分析
  • 7.3.5 进一步讨论
  • 7.4 小结
  • 第八章 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 8.1 研究结论
  • 8.1.1 农户金融需求状况及非正规金融市场特征
  • 8.1.2 非正规金融对农户信贷可获性及收入消费水平的影响
  • 8.1.3 非正规金融对农户收入差距的影响
  • 8.1.4 非正规金融正规化的必要性及发展模式
  • 8.1.5 正规化后非正规金融组织的市场定位
  • 8.2 政策建议
  • 8.2.1 明确非正规金融的法律地位,消除其发展的法律壁垒
  • 8.2.2 加强对非正规金融活动的监督,支持非正规金融正规化
  • 8.2.3 建立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的垂直联结,促进非正规金融组织发展
  • 8.2.4 适度控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规模,精简其约束规则
  • 8.2.5 建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退出机制
  • 8.3 未来研究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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