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弹劾制度研究

法官弹劾制度研究

论文摘要

法官弹劾制度是法官的身份保障制度之一,已经在许多国家生根开花,并在国外的法官职业监督制度中发挥着重大作用,既保障了司法的清廉,也保障了法官免予被恣意罢免。我国现今只有法官罢免制度,法官罢免制度比起法官弹劾制度逊色了很多,而且在运行中具有很大的弊端。法官弹劾制度是否能成为我国法官罢免制度改革的蓝本?本文结合诉讼法学、宪法学和政治学的相关理论对法官弹劾制度进行探讨,全文除引言外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概述。将法官弹劾制度与法官罢免制度、法官惩戒制度予以区分,并提出了法官弹劾制度保障司法清廉和保障法官权利的双重功能。现代意义上的法官弹劾制度是指西方国家议会对法官的违法失职及犯罪行为进行控告和制裁,迫使其承担法律责任的制度。法官罢免只是法官弹劾的结果之一,法官弹劾结果还包括“无罪续任”。法官弹劾制度与法官罢免制度在具体实施主体、运行程序、精神内涵上具有显著不同。法官弹劾制度是议会对法官的监督制约,而法官惩戒制度是法官职业系统内部的自我监督。第二部分:法官弹劾制度考察。对我国古代司法官弹劾制度和西方现代意义的法官弹劾制度进行细致的考察,以吸取其精华部分。弹劾制在我国古已有之,与御史制度相伴始终,是封建专制统治的工具之一。但其在整饬吏治、肃正纲纪方面具有重大意义。现代意义上的法官弹劾制度起源于英国,伴随着英国的宪政运动而产生,并伴随着议会至上的宪政体制的最终确立而在英国走到终点,但其随后却被传播到许多国家并被发扬光大。国外流行的法官弹劾制度有议会弹劾模式和宪法法院弹劾模式两大类型,分别以美、日和德国为代表。美国直接由众议院提起弹劾,参议院审判;日本国会组织弹劾起诉委员会和弹劾审判委员会专门机关对法官进行弹劾;德国由国会提起弹劾案,宪法法院审判。三者都具有弹劾程序司法性和严格性,弹劾事由采取不当行为标准的共同特点。第三部分:我国现行法官罢免制度问题分析。从立法和实践两个层面对我国的法官罢免制度问题进行探析。在立法层面,我国法官罢免主体设定多元,地方化和行政化严重;罢免事由忽视司法外行为的危害,辞退事由规定不科学;罢免程序行政化,过于简单。在实践层面,“议行合一”政治体制赋予人大随意罢免法官的权力;党管干部体制在实践中使党委领导个人握有罢免法官的决定权,过于强调法官的政治素质,忽视法官的业务素质,减低了选举罢免法官的人大机关的权威性;行政化管理的司法体制要求法院院长以“首长负责制”的方式向人大承担政治责任,引咎辞职,司法权行政化。第四部分:在我国构建法官弹劾制度设想。对我国建立法官弹劾制度的必要性、根基进行论证,为该制度的引进提供理论依据,进而根据我国国情设计我国特色的法官弹劾制度。建立法官弹劾制度有利于发展我国的民主政治,赋予普通公民自下而上弹劾控告法官的权利。有利于矫正人大对法院的人事监督方式,改变我国人大历来对法院的监督混同于对政府“首长负责制”方式的监督,明确司法责任主体。体现宪政主义的弹劾制比体现民主主义的罢免制更适合于法官职业监督,更符合司法公正的价值取向。有利于纯洁法官队伍,完善法官身份保障制度。西方法官弹劾制度建立的理论根据是议会至上和分权制衡理论,我国的政治体制虽然明显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制度,但我国同样有建立法官弹劾制度的两大根基:人大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实行人大制度下有中国特色的分权与制约。在改革我国司法体制,设计法官弹劾制度时,必须遵循合法性原则,首先解决法律依据,而不能以“良性违宪”来解释;必须维护司法独立原则,而不能以弹劾权来干扰法官依法审判。设计我国法官弹劾事由时采取“不当行为”标准,舍去具有模糊性和很大弊端的“错误裁判”标准。最后根据弹劾程序的司法性特点在我国的政治体制下对我国弹劾程序进行设计,以两步走实现法官弹劾制度由雏形到成熟的过渡。首先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进行修补,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罢免权,罢免程序引入一些司法要素,程序具有准司法性。等条件成熟后再修改法律进行大的改革,在全国人大和省级人大下设立专门的弹劾审判委员会和弹劾起诉委员会分别行使弹劾审判权和弹劾起诉权,但两大委员会都是非常设性机构,针对具体案件临时组成。审判程序参照刑事诉讼程序进行,证据标准采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标准,赋予被弹劾法官有效的辩护权利。

论文目录

  •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提出问题
  • 一、概述
  • (一) 法官弹劾制度与法官罢免制度、法官惩戒制度
  • (二) 法官弹劾制度的保障功能
  • 1. 保障司法清廉功能
  • 2. 保障法官权利功能
  • 二、法官弹劾制度考察
  • (一) 中国古代的司法官弹劾制度
  • (二) 现代意义上的弹劾制度的起源
  • (三) 国外流行的法官弹劾制度
  • 1. 议会弹劾模式的法官弹劾制度——美国模式和日本模式
  • 2. 宪法法院弹劾模式的法官弹劾制度——德国模式
  • 三、我国现行法官罢免制度问题分析
  • (一) 立法中的法官罢免制度问题分析
  • 1. 罢免权主体设定多元,地方化、行政化严重
  • 2. 罢免事由忽视司法外行为,辞退事由不科学
  • 3. 罢免程序行政化,过于简单
  • (二) 实践中的法官罢免制度问题分析
  • 1. “议行合一”政治体制对法官罢免制度的影响
  • 2. 党管干部体制对法官罢免制度的影响
  • 3. 行政化管理的司法体制对法官罢免制度的影响
  • 四、在我国构建法官弹劾制度设想
  • (一) 我国建立法官弹劾制度的必要性
  • 1. 发展我国民主政治的要求
  • 2. 矫正人大对法院的人事监督方式的要求
  • 3. 建设公正廉洁法官队伍和完善法官身份保障制度的要求
  • (二) 我国建立法官弹劾制度的根基
  • 1. 法官弹劾制度建立的理论根据
  • 2. 我国建立法官弹劾制度的根基
  • (三) 我国建立法官弹劾制度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1. 合法性原则
  • 2. 维护司法独立原则
  • (四) 具体法官弹劾制度设计
  • 1. 弹劾事由
  • 2. 弹劾程序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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