瑕疵股权转让的效力及责任承担

瑕疵股权转让的效力及责任承担

论文摘要

尽管各国立法对股东和公司的发起人都规定了严格的出资责任,但瑕疵出资在实践中仍是颇为普遍的行为,而股东瑕疵出资形成的瑕疵股权转让的相关问题,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司法理论研究对此也缺乏系统的论述。本文以一般意义上的有限责任公司为考察对象,试对股东瑕疵出资行为产生的瑕疵股权转让问题加以探讨。本文共分五部分。一、问题的提出。本部分主要通过一则案例,引出本文所要讨论的两个问题,即瑕疵股权转让的效力和瑕疵股权转让后的责任承担问题。接下来介绍了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针对这两个问题的不同学说与做法,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二、瑕疵出资是形成瑕疵股权的主要原因。瑕疵出资的现实存在直接导致瑕疵股权的产生,这为瑕疵股权转让的形成奠定了物质基础。按照瑕疵出资的不同分类标准,股东瑕疵出资分为不履行出资和不适当履行出资;公司成立前的设立出资瑕疵和公司成立后的增资出资瑕疵;现金出资瑕疵和现物出资瑕疵。三、瑕疵股权能否转让。本部分通过分析出资、股东资格与股权这三个概念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从而得出,出资与股东资格之间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瑕疵出资者仍享有股东资格,拥有股权,而股权转让实质是股东资格与股东身份的转让,因此,瑕疵股权仍可转让。四、瑕疵股权转让效力认定。首先分析了有效说与可撤销说两种学说,笔者认为股权转让的效力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转让人未告知受让人股权存在瑕疵的真实情况,受让人对此不明知或者应知的,受让人可以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转让人告知受让人股权存在瑕疵,或者受让人明知或应知拟受让股权的真实情况仍接受转让的,瑕疵股权转让合同为有效合同。然后对瑕疵股权转让的效力展开了具体论述。在瑕疵股权转让合同可撤销时,分析了欺诈事由之举证责任承担、撤销权的行使以及股权转让合同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之后简要介绍了瑕疵股权转让合同有效的情形。五、瑕疵股权转让后的责任承担。本部分主要解决了对谁承担责任、由谁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何种责任的问题。分别分析了瑕疵出资股东对守约股东、对公司、对债权人承担责任的一般规定,以及股权转让后对这三方承担责任的特殊规定。瑕疵股权转让后,对守约股东的违约责任仍由转让人承担,不会随着股权转让而转移。而对公司的差额补缴责任和对债权人责任的承担,主要是受让人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笔者认为,此时应区分受让人的善意恶意,受让人为善意,对受让股份的瑕疵不明知或应知的,不承担补缴责任,而应由股份转让人和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在受让股份时明知股份瑕疵仍然受让股份,并且没有支付合理对价的,即受让人与出让人通谋规避法律的,此时受让人为恶意,受让人应与出让人一道,对瑕疵出资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最后分析了守约股东、公司和债权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

论文目录

  •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瑕疵出资是形成瑕疵股权的主要原因
  • (一) 不履行出资和不适当履行出资
  • (二) 公司成立前的设立出资瑕疵和公司成立后的增资出资瑕疵
  • (三) 现金出资瑕疵和现物出资瑕疵
  • 三、瑕疵股权能否转让
  • (一) 瑕疵出资是否影响股东资格及股权的取得
  • (二) 瑕疵股权可转让性分析
  • 四、瑕疵股权转让效力认定
  • (一) 几种效力学说
  • 1. 有效说
  • 2. 可撤销说
  • (二) 瑕疵股权转让效力之具体分析
  • 1. 瑕疵股权转让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 2. 瑕疵股权转让合同为有效合同
  • 五、瑕疵股权转让后的责任承担
  • (一) 对守约股东的违约责任
  • 1. 瑕疵出资股东对守约股东承担责任的一般规定
  • 2. 瑕疵股权转让后,违约责任的承担
  • (二) 对公司的差额补缴责任
  • 1. 股东现金出资不足是否承担补缴责任
  • 2. 瑕疵股权转让后,差额补缴责任的承担
  • 3. 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的连带责任
  • (三) 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
  • 1. 瑕疵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的一般规定
  • 2. 瑕疵股权转让后,对债权人的责任承担
  • (四) 诉讼时效适用的有关规定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法律硕士论文评阅特别提示
  •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参考标准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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