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中国传统社会是以家族为中心的社会,家国一体的观念代代相传。儒家从“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念出发,孝移作忠,父权延伸为君权,维系血缘家庭的伦理道德同维护君主政权和社会秩序的国家法律彼此相通。家庭以父权、夫权为中心,以长幼有序、男尊女卑为基本伦理规范,法律对这种人伦关系严加保护,按照“家国一体”的思想,一些触犯人伦道德的行为被上升为法律。在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社会等级关系中,其中“君为臣纲”位列三纲之首,法律确认君主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从各方面维护君主的尊严。把严重危害君权和人伦关系的行为列为“十恶”重罪。确认不同身份的人,法律地位不同,少数权贵享有法律特权。确认良贱有别,不同身份的人犯罪,刑有等差。统治者把他们认为重要的道德规范都上升为法律,把他们认为违背伦常的行为都列为惩处对象,实现了礼与法的高度结合。儒家的以“三纲”为核心的伦理精神和法律原则,迫使人们绝对服从,严重阻碍了个人的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一个国家的历史是绵延不绝的,我们从历史传统走来,历史传统对我们的影响依然存在。我们正在向现代民主社会迈进,了解自己的历史,必将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本文结构上分为三个部分:绪论部分主要概述中国传统社会的礼治思想及其对当代中国的影响、目前关于对中国传统社会的研究成果。本论部分集中论述儒家的礼治思想,以及传统思想对特权阶层、君权的维护,提出对这些传统思想进行反思。结论部分通过反思中国传统,以期有利于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