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消费主义文化体系是建立在“消费社会”基础之上的文化体系。生存在“消费社会”中的传媒,深受这种文化的影响,其在运作理念与传播内容上都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上海,是一个走向现代化、国际化的城市,商业繁荣,媒介发达,已呈现出“消费社会”的特征。在这种条件下,传媒不可避免的要进行变革。这一时期的媒介,较晚清有了很大发展,报纸不再局限于简单的报道新闻,发表时政评论,而是在保留这些功能的同时,出现了系统的消费主义倾向。媒介对消费文化的传播,首要是通过广告。其次,娱乐与体闲的内容的地位日益突出,是消费文化的具体表现。在消费主义浪潮下,在“可售性”改革的背景下,民营大报中出现了消费板块,专业生活与消费类民营小报也异军突起。在消费社会,“物”被成为“符号”,必须能够表达或体现某种意义和价值,使消费者通过对消费品各符号元素进行选择和组合后,可以很好地体现出其特定的社会地位、个性和品质。在二三十年代的上海,媒介首先大力倡导一整套物欲主义人生观。其次,将“上等人”等身份认同与符号消费紧密结合起来,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和能力都是通过消费来表现的。最后,媒体与商家还共谋,构建了新的关于“美”的标准。商家正是利用这些综合手段来挑动人们的消费欲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