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农村社区是人类社会最早的社区形式,也是中国庞大农民群体长期生活的场所。改革开放后,由于各种原因,农民在农村社区外部的互动中处于弱势地位。农民合法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与外部矛盾激化,进而影响了农村社区的发展。进入新世纪,我国逐渐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协调发展的新时期。政府在农业、医疗卫生、教育等领域出台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有力促进了农村社区的发展。政策下乡和资源下乡,使农民与外部的冲突减弱,合作逐步增强。汶川地震灾区与贫困地区高度重合,灾区贫困村在地震中受到严重破坏。地震发生后,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灾区贫困村的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社会各界对贫困村恢复重建给予大力支持。重建政策和资源下乡,为贫困村社区与外部合作创造了有利条件,并极大推动了贫困村社区恢复重建。本文详细描述了马口村在地震后抗震救灾、灾后重建与发展的全过程,并通过建立农民与外部合作合法性基础的解释框架,分析了贫困村社区与外部合作的机制。在抗震救灾阶段,马口村社区精英组织村民排除险情,建立救灾物资发放机制公平发放救灾物资,搭建临时安置点和过渡房;灾后重建阶段,运用参与式方法,制定并实施了道路、住房、生活基础设施、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水利设施、农业产业发展等社区生产生活各方面的规划。经过灾后重建,马口村生产生活设施得到有效恢复和完善,实现了贫困社区超前发展。马口村灾后恢复重建内外部合作的重要特点在于外部援助与内源激发都具有组织化特征。援助部门(组织)以县(区)为单位,以区政府为核心,成立马口村灾后重建指挥部。指挥部设立多个工作组,通过区政府的指挥和区扶贫办协调,建立了部门合作组织化机制,实现了援助部门的充分合作和重建资源与惠农资源的有效整合,使贫困村灾后重建外部资源使用效益最大化。内源激发的组织化体现在社区在灾后重建过程中,通过民主选举成立村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和各项目功能小组。项目功能小组在村灾后重建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下开展工作,保证了项目实施的连续性和社区重建的整体性。社区内部组织化,为群众充分参与灾后重建构架了组织路径,既提高了社区凝聚力又充分激发了社区恢复重建的内源动力。另外,本文认为在农村社区发展新时期,农民与外部的合作是农民与外部世界的主要关系。农民与外部合作已逐渐成为推动农村社区(尤其是贫困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而出现于农村发展新时期的经营型村庄精英(案例中的王宪烈等)为维系和发展农民与外部世界合作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