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四等人制是元代蒙古族统治者施行的一种民族歧视制度,它是13世纪末到十四世纪初,即大德时逐渐形成的,至此一直实施到十五世纪中后期。首先,本文论述了四等人制的形成问题,先由清代赵翼、钱大昕的“宋金疆域”说到日本学者箭内亙的“归附先后”说的分析,引出了对四等人制形成因素的探讨,本文通过广泛的搜集材料,分析、归纳得出:阶级社会里,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统治民族与被统治民族的存在,决定了民族等级制度的形成。同时相关族群的社会文化心理、统一帝国内区域性的差别,以及对大多数汉人、南人的不信任也是四等人制形成的重要因素。其次,本文分析了四等人制下各族群的待遇,中央或地方长官人员的任用上,原则上必由蒙古人担任,次贰官由蒙古,间以色目人担任,下级官员,则由蒙古、色目人、汉人相互参用。而南人在仕途上最受压抑,入高级官吏者甚少。刑律上保护和偏袒蒙古人,置汉人南人于不利地位。科举考试的内容,配额,还是官员的迁转荫叙,对于人数相对太少的蒙古人、色目勋贵特别有利,而明显不利于汉人,特别是南人。军事上,不但皇家宿卫怯薛极力排斥汉人和南人,防范汉人、南人参与军事,而且颁布了一系列民间武器禁令,歧视汉人、南人。再次,本文分析了四等人制的实质,从前文的待遇分析出发,以及利用各种碑刻材料,都说明了汉人、南人中的上层作为功臣勋贵,视同“国人”,享有蒙古人的待遇,所以,四等人制实质上是统治集团内部政治权利分配的一种制度。而对下层百姓来说,特权是无意义的,不管他们是蒙古人、色目人,还是汉人、南人,都处于被压迫地位,所以四等人制是阶级压迫在民族压迫上的一种反映。最后,本文从政治、军事、文化和族群关系四个方面尝试分析了四等人制的影响,政治上,政治异常腐败,弊政丛生。族群关系上,利益关系必然导致族群关系紧张。军事上,各族群将领之间关系紧张,在战场不能相互协调,汉军、新附军对于参战与其无关的侵略战争不尽其力,而蒙古人在军事方面的特权,导致了元代军队腐化,战斗力逐渐下降。文化上,科举制度对汉人的不利,影响到了元代学风和士风,对蒙古人、色目人的优遇,提高了蒙古人、色目人学习汉文化的积极性,从长远来看,对于增强民族凝聚力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