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小商贩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一个群体,小商贩和城管的矛盾也常常成为新闻的焦点。小商贩的经营一方面便利了广大市民的生活,另一方面也解决了他们自己的生计问题,缓解了就业压力。但是,即使如此,小商贩还是为工商、城管等管理部门所不容,轻则驱逐,重则罚款、没收,使得小商贩的存在变得极为艰难。小商贩的生存环境不乐观,不仅仅是因为小商贩的经营活动对环境、交通、市容等方面造成了负面影响,究其深层次原因,是小商贩根本不具有法律赋予的合法的地位。关于论证小商贩的商主体地位,是从从商主体的标志商事能力以及商事制度为基本的立足点,从一个现实的案例,即“小商贩杀害城管案”入手,综合运用了历史分析法、经济分析法、实证分析法、比较分析法、价值分析法等多种手段研究方法进行了研究。第一章是从法律的角度界定了小商贩的概念和特征,外国的相关管理方法,以及从法社会学的角度,分析了赋予小商贩商主体资格的社会必要性。第二章、第三章是论文的核心部分,是从商主体的基本理论,即商事能力和商事登记制度分析,小商贩是可以被赋予商主体资格的。第四章是对我国现行小商贩管理制度的评析,指出现行管理制度的缺陷,又对小商贩的商主体地位提出了有名商主体、无名商主体的制度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