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2008年山西省政府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正式启动本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事宜(简称“山西煤改”)。山西省政府的主要政策思路是通过以八大国有煤矿企业为主体的大型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中小型煤矿企业,从而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推动省内煤矿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为了尽量从公正、客观的角度弄清楚山西煤改事件的来龙去脉,弥补政策学科对此事件研究的缺失,进一步充实国内公共政策研究,本文从利益分析的角度,通过文献分析方法,对山西煤改进行描述、分析、评价。本文首先从经济、社会、政治三方面对山西煤改的宏观环境进行了介绍,接着对政策的内容及演变发展的过程进行梳理、分析,然后提出山西煤改过程中存在三大参与主体,并深入地分析各主体内部和各主体间的利益关系。最后本文认为山西煤改之所以复杂,引起很大争议是因为利益主体的多元性和利益层次的多样性。事件矛盾冲突发展的过程本质上是地方政府、兼并方、被兼并利益胶着、博弈的过程。从公共政策学科的角度看,山西煤改政策有三大问题,表现为:首先是合法性不足。山西省政府的政策行为违背了宪法、矿产资源法、行政许可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政策精神,侵犯了被兼并方的财产权,破坏了民法所保护的民商事行为意思自治、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等原则,干预了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其次是民主性有瑕疵。山西省政府没有按照行政伦理和行政许可法的精神要求举办必要的听证会,漠视行政相对人的主体地位和利益;最后是科学性缺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贯之以行政命令和压力,导致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变形、走样,最终偏离了既定的政策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