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假释是一项刑罚轻缓化和刑罚社会化的刑罚执行制度,它一方面弥补了无期徒刑和长期自由刑的弊端(要么是无限制地剥夺嫌疑人的自由,要么是过分地放纵嫌疑人),另一方面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适应社会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历来受到世界各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的青睐。由于服刑场所的特殊性,长期以来在监狱里服刑的人员如何使用假释程序,假释条件怎样进行客观性的量化,检察院在其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我们知之甚少。本文选择的两个监狱是菏泽市监狱与济宁市运河监狱,主要调查2008、2009、2010年这三年有关假释人员的情况,然后对收集的一手资料来做具体的分析与论述,对假释申请的提起、案卷的流转、检察人员在假释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等等相关问题进行一次比较深入的分析,以期对以后监所检察处的工作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